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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閱微草堂筆記》中的附體事件

《閱微草堂筆記》中的附體事件

  乾隆庚午年間,有一次,官庫丟失了玉器,于是在嫌疑較大的官庫雜役中展開調(diào)查。其中有位叫常明的,在被審問時,問著問著,忽然聲音變了,用小孩子的聲音說:「玉器不是他偷的,但是人是他殺的。我就是他所殺的人的陰魂!箤彴傅墓賳T嚇了一大跳,但細審之下,越問越像真的。如果放在如今這年代,肯定趕緊移送去做精神鑒定了。那年頭,上到朝廷,下至百姓,都信鬼信神的。涉及鬼神,辦案的那廝還是有點怕,他不敢擅自做主,把常明移送到了刑部。

  刑部剛好是紀曉嵐的父親紀容舒接手這案子。他跟江蘇司郎中余文儀等人,一同審理這個案子。常明身上那個附體說:「我叫二格,今年十四歲了,家住在海淀。我父親名字叫李星望。前年正月十五上元節(jié)那天,常明帶著我去看燈。哪知常明有斷袖之癖,回來的時候調(diào)戲我。我拚命掙扎,嚷著要告訴我爹。常明一聽就慌了,用褲帶把我勒死了,埋在河岸下。事后,我爹懷疑常明害了我,到巡城御史那裡告了他。案子被送到刑部,因為沒有證據(jù),被判決另外緝拿真兇。我的陰魂一直跟著常明,剛開始的時候,和他距離四五尺就覺得熱得像烈火一樣,無法靠近。后來熱度漸漸消減,我逐漸可以到離他二叁尺的距離了,又慢慢地能離他一尺左右了。昨天我覺得不熱了,終于能附在他身上了!

  二格的陰魂又說,第一次因他失蹤報案后,刑部審訊常明時,他有陰魂也跟著到了廷審現(xiàn)場。他說的地方,正是當時審理此案的地方——廣西司。刑部找到了以前的案卷,日子果然對得上。這一下令人沒辦法不相信了。刑部主審官員問道:「你的尸身現(xiàn)在在哪?」二格的陰魂說在河岸的柳樹旁邊。到那一查,果真在他說的那棵柳樹下找到了二格的尸身,還沒有腐爛。主審官員叫來二格的父親辨認,他一看就哭了起來:「娃啊,我可找到你了!」

  這事聽起來似乎不靠譜,堂堂朝廷刑部,神神叨叨地審案,刑部官員一個個跟神婆似的。但偏偏二格陰魂所指證的事情全都是真的,證據(jù)確鑿,而且找不到第二種解釋。后來審問常明的時候,一叫常明的名字,他說常明的話,很清醒地狡辯;一叫二格的名字,他就說二格的話,變得似昏似醉——人家是陰魂,沒辦法跟正常人比。審到最后,證據(jù)確鑿,無可抵賴,常明只能認罪了。在這期間,二格父子絮叨起家裡以前的事,都分毫不差。案子至此,已再清楚不過了,刑部上報乾隆皇帝,也不知這乾隆老爺子看到刑部官員集體變身神婆,作何感想?結(jié)果很快下來了,判決常明斬立決。

  判決一下來,二格的陰魂異常興奮,忽然扯長嗓子,吆喝一聲「賣糕……」——這可憐的娃生前就是賣糕的。那聲音與二格生前一模一樣,他爹一聽,老淚縱橫:「好久沒聽到我娃的吆喝了!」他問:「我娃你要去哪?」二格的陰魂說:「我也不知道,爹,我要走了!」從那以后再問常明,他就不再說二格的話了。(紀曉嵐)

  祇樹點評:

  這事是紀曉嵐的父親親自審理的案子,在那個極重視忠孝觀念的年代,紀曉嵐不可能為了編一個故事,把老爹都扯進來;二則此事記載的是本朝身邊之事,有宗卷可查,斷無杜撰之可能。所以這事,可以肯定是真實記載。

  常明開始只是好色,想占點便宜,沒想到事情很快失控,驟然演變成殺人案。本以為殺人滅口、瞞天過海了,這事就躲過了,哪知二格的陰魂一直跟隨著,竟然在廷審時突然發(fā)難,進而鬧到刑部,終于讓常明伏法。這事一方面是二格怨恨不散,二則也是人業(yè)力使然,正好讓他在廷審時能附身了。古話說的:「色字頭上一把刀」,常明在這時應當終于體會到了。

  文中所說的,二格的鬼魂剛開始無法靠近常明,覺得他身體熾熱如烈焰,這就是民間所說的「陽氣」。在鬼道眾生眼中,常人都陽氣熾烈,根本無法靠近的。只有那些福報耗盡,或業(yè)障太重、負能量太重的人,身上的陽氣耗盡,陰氣太重,才很容易被邪神惡鬼、冤親債主乘虛而入。福報、正氣、慈悲與種種善念,皆是陽氣之源。陰氣(負能量)太重,不僅招惹神鬼,還同類相吸,吸引種種不如意事。所以慈悲、善念與福德,才是真正的護身鎧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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