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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徒飲食忌諱什么?佛教徒的飲食觀

佛教徒飲食忌諱什么?佛教徒的飲食觀

  佛教出現(xiàn)于印度的時候,佛教徒并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(guī)定,因為印度是一個宗教信仰普遍的國家,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,一定有大同小異的飲食觀念。所以,原始時代的佛教徒乃至出家比丘比丘尼,過的是沿門托缽,所謂‘一缽千家飯’的飲食生活;他們不選擇托缽的物件,也沒有所謂潔凈或不潔凈,神圣或不神圣的飲食禁忌,為的是一律平等、廣結(jié)善緣。相沿迄今,斯里蘭卡、緬甸、泰國等上座部的佛教區(qū)域,還保留著當時的古風,也就是供養(yǎng)者供養(yǎng)什么就接受什么,沒有選擇、挑剔的余地,只要不是特為某一些托缽者而殺,縱然魚肉等食物,也不拒絕,這就是為什么小乘佛教不規(guī)定必須素食的原因。

  素食是佛教所強調(diào)和鼓勵的,如果能夠辦到的話,這是基于慈悲的立場,不是現(xiàn)代人為了健康和經(jīng)濟的原因。事實上,肉食既傷慈悲,也的確有損健康,所以,大乘經(jīng)典如《梵網(wǎng)經(jīng)》、《楞嚴經(jīng)》等都強調(diào)素食,嚴禁肉食。

  至于葷腥,應(yīng)有分別,所謂‘葷菜’,是指具有惡臭味的蔬類,例如:大蒜、蔥、菲菜、小蒜等!躲秶澜(jīng)》說:葷菜生食生嗔,熟食助淫。在比丘戒律里面則規(guī)定:吃了葷菜要單獨住,或者距離他人數(shù)步以外,并位于他人下風而坐,或者必須漱口至沒有惡臭為止。這主要是為了不擾亂大眾,所以,不得食葷。并且在誦經(jīng)之前,為了不使聽經(jīng)的鬼神發(fā)嗔和起貪,最好不吃葷菜。所謂‘腥’就是指肉食。辣椒、胡椒、五香、八角、香椿、茴香、桂皮等都算是香料,不算葷菜,不在戒律所限。

  至于不得飲酒,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,其他宗教不僅不戒酒,甚至認為酒能通神。本來釀酒不須殺生,并且可以成為藥物之一種,不應(yīng)列為宗教的禁忌;但因為佛教重視智慧,若多飲酒容易亂性,而飲酒之后還能夠自制而不致昏亂的人不多,所以,為了保持經(jīng)常清醒,利于精進修行,特別是為了達成修定的目的,必須戒酒。至于一般大眾,若據(jù)孔子所說的‘飲不及亂’,無傷大雅。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,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戒,還不失為三寶弟子。

  若將酒當做菜的佐料,如已沒有酒味,失去醉人的力量,應(yīng)該不在酒戒之限。故在中國的新興宗教──所謂理教也戒酒;當在必須用酒的場合,以醋代理,例如以醋代替烹飪的佐料,因為此時的醋已無酒性。

  如果進入葷菜館或居家時家人之中有人吃素,也有人吃葷,能夠使用葷素兩種不同炊具和食具,是最為理想。因為葷素的氣味不同,對于飲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樣,為了習慣上的理由,保持清凈是必要的?墒禪宗的六祖惠能大師,在開悟傳法之后,隱于獵人隊伍之時,僅吃肉邊菜,而避菜邊肉。不吃肉是為了慈悲眾生,還吃菜是為必須生存,因此在生活條件不許可強求的條件下,用肉食的炊具來煮素食,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。

  對于菸、麻醉品的觀念,在佛制的戒律,可因病而由醫(yī)生處方使用;不僅是菸,乃至于酒,在不得不用的情況下,不算犯戒。當然,不能假藉治病而貪口腹之欲去吸飲菸酒和麻醉品。抽菸是為防止瘴氣,在瘴癘發(fā)生和彌漫的地區(qū),出家人可以適量地吸菸;否則,為了威儀,應(yīng)該戒除。若是為了刺激、嗜好、無聊等原因而抽菸,那就不為佛戒所許。在南方熱帶地區(qū),嚼檳榔也是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;但是在不為治病的情況下,那就成了有失威儀和損傷形象的一種惡習。

  菸、檳榔都非飲食中的必需品,對人體少用是為了治病,多用則有害無益。例如:酒精過量者中毒;菸的尼古丁則傷肺損氣并為致癌的原因;檳榔的液汁,有損牙齒的健康,令琺瑯質(zhì)受到腐蝕,佛教徒能夠不用最好不用。

  至于蛋類,應(yīng)該是屬于腥類,因為它可以孵成為雛,而且它的味道,就是腥味,如果持素清凈的人,最好不吃。雖然現(xiàn)在養(yǎng)雞場所產(chǎn)的雞蛋,是無性的,在消費市場所買到的都是屬于無生命的;但它很顯然地并非植物,若從殺生的立場,吃無性卵,不算犯戒,也無損于慈悲,若以素食的習慣而言,便應(yīng)當避免了。

  最好,關(guān)于乳制品,不屬于肉食,也不屬于腥食,因為牛羊吃草及五谷,所產(chǎn)的乳汁也不含腥味。飲乳既未殺生,也不妨礙牛犢、羔羊的飼育,而且是由人來飼養(yǎng)、控制乳量的生產(chǎn),不會影響雛兒的生長與發(fā)育,所以,在佛的時代,普遍飲用牛乳,而且將乳制品分為乳、酪、生酥、熟酥、醍醐等五級類,是日常的食品,也是必需的營養(yǎng)品,不在禁戒之列。

  摘自:圣嚴法師學佛群疑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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