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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待方法問答——受戒淺問

  印光大師著述

  佛法,法門無量,無一不以戒為基址,凈土為歸宿者。既欲皈依三寶,當(dāng)須認真持佛凈戒。在家人以五戒為根本。五戒前之殺、盜、淫、妄四條,乃性戒。無論受戒不受戒,皆不可犯。但未受戒者犯之,則按事論罪過。受戒者犯之,則于事上論罪之外,又有犯戒一層罪過。酒戒,乃名遮戒。以佛遮止不許人喝,未受戒者喝,無罪過。若喝而妄為,則在所為之事上論罪。故雖未受戒,亦不宜喝。若受戒者喝,則止得犯戒之罪耳。然既發(fā)心皈依三寶,固當(dāng)五戒全持。

  佛大慈悲,雖又一、二、三、四,隨人意受之例,然此系有勢不能持之事,不可以此自寬。言事不能持者,如屠兒不能持殺戒,酒保不能持酒戒等。歸依佛法,修持凈業(yè)之人,必須敦倫盡分,閑邪存誠,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信愿念佛,求生西方。此以自行,復(fù)以化他。俾內(nèi)而父母兄弟夫妻兒女姐妹妯娌男女仆使,外而鄉(xiāng)黨鄰里親戚朋友,以及一切相識有緣之人,皆以此為勸。凡欲勸人,必須自己實行其事,則人自依從。世出世間事,無不以身為本者。所謂以言教者訟,以身教者從。

  又須知念佛一法,乃佛一代所說一切諸法中之特別法門。其道理超出一切禪教律密之上。一切法門,欲了生死,必須斷盡煩惑,方有了生死分。若煩惱惑業(yè)未斷,任憑你見地高,工夫深,智慧大,皆不濟事。此各法門,皆仗自力,故難。凈土法門,全仗佛力,故易。若有真信切愿,至誠念佛者,臨終蒙佛接引,往生西方。既生西方,則煩惱不期斷而自斷。以西方所有境界,皆令人增長功德智慧,了無令人起貪嗔癡者。故龍樹菩薩稱為易行道,馬鳴菩薩稱為最勝方便。然此不但普度凡夫,實則普度一切凡圣。(出自《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擷錄》)

  受戒二

  受戒事、隨己所愿、再受也好、不再受也好。欲搭衣、當(dāng)衣佛制、用縵衣、不可用五衣。縵衣、及五長條、五衣、乃一長一短、現(xiàn)在多亂用。在家人、不必定要搭衣。與其違佛制、何若不搭之為愈乎。至于燃香于頂于臂、乃系發(fā)心供佛、非以為香為受戒也。祈務(wù)真修、勿只圖虛名與形式也、則幸甚。至于受戒一事、諸惡莫作、眾善奉行、乃三世諸佛之總戒、誰不許汝自己發(fā)心受。即五戒、誰不許汝向佛前自誓受。何須要到普陀、方能受乎。(出處同上)

  問:在家修行人受戒最高限度可以受幾戒?(周慧德)

  答:菩薩戒十重四十八輕極矣。(李炳南居士佛學(xué)問答類編》)

  有些人不敢受五戒的原因,因為怕不小心弄死螞蟻而犯殺生戒,及商人因工作關(guān)系,怕犯妄語戒,請慈悲開示該如何?

  五戒梵語(panca silani),指五種制戒。殺盜淫妄稱為四重戒,亦稱為性戒,有受戒犯之則有罪,若無受戒犯之亦有罪,飲酒戒而言,有受戒犯之則有罪,無受戒犯之則無罪,故稱為遮戒。

  殺戒輕重等級有三種:一、逆罪。二、重罪。三、輕罪等三種。

  殺父(梵語pitr—ghata)、殺母(梵語matr—ghata)、殺阿羅漢(梵語arhad—ghata)、出佛身血(梵語tathagatasyantike)、破和合僧(梵語samgha—bheda)稱為五逆罪。殺死人為重罪。殺死畜牲為輕罪。

  依佛法而言,在理性方面,凡所有一切有命者,含靈蠢動者,一律皆不可殺,殺則有無量罪過。在事相方面而言,離成就佛道較近者,或較有智慧靈性者殺之,罪較重;離成就佛道較遠者而殺之,其罪較輕。

  不慎弄死螞蟻,其罪尚屬輕罪,心應(yīng)起懺悔之念,若嚴(yán)格行持戒律不犯,凡夫位實在辦不到,若要等到永遠不會弄死螞蟻才要受戒的話,我看你一輩子也永遠沒辦法受五戒,因為不犯輕罪要證成初果以上的境界才能辦得到,不要說今生沒辦法受五戒,窮盡未來生亦辦不到,所以,不要以這個問題心生煩惱,悠悠不敢受戒,耽誤你的生死大業(yè)。

  商人因經(jīng)理事業(yè),易妄語,受戒之后,怕犯妄語戒,那就暫時勿受,等到因緣成熟再受之,但也要盡可能的創(chuàng)造因緣,改變因緣才對,因為人命無常,生死事大,輪回(梵語nirvana)路險,欲共度解脫彼岸,應(yīng)以戒為師故。(如本法師著《佛學(xué)問答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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