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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的錢偷不得

  父母的錢偷不得

  在隋朝時(shí)代,宜州地方,有一戶人家,姓皇甫,共有兄弟四人,其中三人都很勤儉做事,仁慈忠孝,另外一個(gè)名遷,交游惡友,不事生活。有一天他的母親床頭有六十文錢,準(zhǔn)備要上街買東西用的,那知當(dāng)母親不在堂內(nèi),他就跑到母親床頭把六十文錢偷走私用,后來母親發(fā)覺錢少了,不知是他偷的,就責(zé)備全家大小,甚至鞭打,于是大小都生怨心。

  過了一年,遷死了,便托胎家內(nèi)母豬腹中,經(jīng)三五月生一豬子。養(yǎng)了差不多二年,到了八月間需要錢用,便把這只豬賣給遠(yuǎn)村社家得錢六百文,社官把豬子帶走。就在賣豬子這一天夜里,警覺全家大小,先以鼻觸他的妻子,他的妻子夜間得一夢(mèng),說:「我是你丈夫,為偷了母親六十文錢,使全家大小枉受拷打,令我作豬,今來償債,今賣給社家,社家縛我欲殺,你是我妻,怎么能忍心不來贖我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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