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墮胎的因果公案

  墮胎因果公案

  墮胎是殺生惡行,以事、意樂、加行、究竟衡量,事是胎兒,并非無情法與低等生命,而是極為寶貴的具命有情。意樂之中,想是于胎兒作胎兒想;煩惱是貪、嗔、癡任何一種,譬如未婚懷孕為了遮人眼目,或者不想撫養(yǎng)兒女,而自己墮胎,或者古代一夫多妻,妻子嫉妒小妾有孕,下藥墮胎;等起為樂墮胎欲。加行是服藥打胎或作人工流產(chǎn)手術(shù)。究竟,是胎兒斷命根。因此墮胎即是殺人,墮胎者成為殘忍殺害親身骨肉的殺人犯。

  《感應(yīng)篇匯編》中有一則公案說:郭印有位叫引鳳的女兒,被鬼卒追攝,遍游了十八地獄。在最后一所地獄中,她見閻羅王端坐在大殿之上,下面站立好幾百位女人,每個(gè)女人身邊都有一個(gè)小孩抱著腳索命。小孩當(dāng)中,有些是母親以生育女兒過多而投水溺死的,有些是以家里貧窮,生而不能養(yǎng)育的,有些是妻嫉小妾懷孕而用藥打墮的,有些是私胎而自己毒死的,有些是以爭(zhēng)斗損胎致死的,有些是看護(hù)不慎死于非命的。閻羅王一一追查,這些犯了殺罪的女人手腳帶著刑具,看起來身體都是枯槁瘦弱。引鳳回來后,把地獄中的見聞詳細(xì)告訴父親,并且書寫在天寧寺壁上,作為后人的警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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