齊太倉女

  齊太倉女者,漢太倉令淳于公之少女也,名緹縈。淳于公無男,有女五人。孝文皇帝時(shí),淳于公有罪當(dāng)刑。是時(shí)肉刑尚在,詔獄系長安,當(dāng)行會逮,公罵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緩急非有益。”緹縈自悲泣,而隨其父至長安,上書曰:“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廉平,今坐法當(dāng)刑。妾傷夫死者不可復(fù)生,刑者不可復(fù)屬,雖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愿入身為官婢,以贖父罪,使得自新。”書奏,天子憐悲其意,乃下詔曰:“蓋聞有虞之時(shí),畫衣冠,異章服,以為戮,而民不犯,何其至治也?今法有肉刑五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歟?吾甚自媿。夫訓(xùn)道不純,而愚民陷焉。詩云:‘愷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’今人有過,教未施,而刑已加焉;蛴男袨樯,而其道無繇。朕甚憐之。夫刑者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痛而不德也!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自是之后,鑿顛者髡,抽脅者笞,刖足者鉗。淳于公遂得免焉。君子謂緹縈一言發(fā)圣主之意,可謂得事之宜矣。詩云:“辭之懌矣,民之莫矣。”此之謂也。

  頌曰:

  緹縈訟父,亦孔有識,推誠上書,文雅甚備,小女之言,乃感圣意,終除肉刑,以免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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