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佛不能脫離社會,還是應該組建家庭

學佛不能脫離社會,還是應該組建家庭

  一個居士,雖然皈依三寶,但他仍是在家的俗人,既是俗人,就該照著俗人的生活軌范去生活,而且要比沒有信佛的俗人生活得更積極、更和諧、更美滿、更有朝氣、更有活力。唯有如此,才能使得自己愉快,使得他人敬仰,并使他人樂意來接受自己的影響。

  俗人生活的第一要務,便是建設和樂的家庭。對父母要盡孝,對子女要慈愛,敬與養(yǎng),教與育,做到自己最大的可能,才算盡了父母與子女的責任。夫婦是家庭的重心,彼此之間,一定要堅守貞操,要敬愛對方,要體貼對方,夫婦間的感情融洽了,縱然是菜根布衣的生活,仍是一個可愛的家庭。

  家庭和樂,主要是建立在夫婦之間的感情上;家庭的幸福,主要是賴于經濟收支的平衡。居士應當從事各種正當的職業(yè),來謀求生活的所需,除了屠業(yè)(包括漁業(yè)及葷菜館等)、盜業(yè)(包括賭業(yè)及走私等)、淫業(yè)(包括酒家、舞場、妓院等),其他的或農、或工、或經商、或公教,都是可以選擇的。有了收入,必須量入為出,在《善生經》中,佛為居士的收入,分作四份來處理:一份為飲食(家計的生活),一份為田業(yè)(營業(yè)的資本),一份為貯藏(家中的儲蓄),一份為給予耕作商人而生利息(放款的利潤)。以這樣的經濟計畫,來計畫家庭的經濟,實在是最安全也是最科學的分配。

  但是,經濟的作用是在促成生活的幸福,是在達成道德的目的。所以,佛陀責斥收入超過支出的守財奴,把他們喻為餓死狗;更責斥支出超出收入的人,把他們喻為沒有種子的優(yōu)曇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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