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為學與心理學

  行為學與心理學

  一 引論

  二 論傳統(tǒng)心理學之淺狹

  三 行為學與心理學之分界

  四 行為學與心理學之裨益

  五 行為學與唯身論

  六 行為學與唯根論

  七 結論

  一 引論

  西洋之傳統(tǒng)心理學,吾人向視為淺狹,謂其未足盡心理內(nèi)容之深廣。若探究其中古以來,從基督教之起源,則始為研究基督教所謂靈魂之學;繼在文藝復興時代,由研究具體之靈魂者,演化為研究唯心論,所謂“精神現(xiàn)象”──與唯物論的物質(zhì)現(xiàn)象相對者──的“心”之學;繼而又演化為研究主觀的“意識”之學。故其所云心理學者,由靈魂而心,由心而意識,故始終立在與肉體或外物或客觀相對之一方面,為研究所謂靈魂或內(nèi)心或意識之學也。而所謂傳統(tǒng)的心理學,亦至演為意識心理學乃成科學。此意識心理學,若推究其源于上古之希臘哲學者,所謂意識,初僅側重知識之研究;繼由盧梭等特別注重感情,乃并列知識與感情,為構成意識之二成分;繼又由康德、叔本華等特別注重意志,乃并列知識與感情及意志,為構成意識之三成分。知、情、意三分法之意識心理學,遂為百年來傳統(tǒng)心理學之定例。然所研究之意識,大抵指成人醒時顯然之心理現(xiàn)象而言;繼研究到成人睡時,及兒童與動物等本能的反射作用,有非顯然之意識所能包括者,遂有潛意識或閾下意識之說明以濟其窮。復因孔德、斯賓塞等所倡之社會學漸興,于是研究到群眾心理,又有社會意識、民族意識、國民意識等說明。雖合離異趣,繁簡有殊,對于心識的研究,未實未盡,而為研究與物理相對之心理,則大致從同。名以心理學,固猶可名實相符也。

  然傳統(tǒng)心理學,其研究之對象為成人意識,其研究之方法則內(nèi)省為主,而觀察為輔者也。繼因內(nèi)省之經(jīng)驗,各人不同,不能成為科學之公例,漸多注重觀察方法者。以成人意識之不易觀察也,于是侈為群眾心理之測驗,兒童心理之測驗,動物心理之測驗。心理學家不管其主觀的成人意識,而務以群眾或兒童或動物的心理為觀察之對象,于是漸變其研究方法,以觀察為主而內(nèi)省為輔,浸假取銷內(nèi)省而專主觀察,以求合于研究物理的科學方法,成立等于物理之一般公例,于是乃有行為派心理學興起。行為派心理學,創(chuàng)始于美國之瓦特生,才有十多年之歷史。但以其合于研究物理之科學方法,得多數(shù)熱心科學者之研究興味,不斷的從事觀察實驗,對于傳統(tǒng)心理學又勇猛的加以攻擊,頗有突飛之進步。于是遂蔚為心理學界新起之一強國,與傳統(tǒng)心理學所派分之各派相對抗。由此派研究之結果,對于吾人所謂心理,頗增加不少之發(fā)見。此派以基于物理的“反射作用”及“交替反應”,以解釋一切心理現(xiàn)象,皆目之曰行為;而主張取銷意識,以但是行為故。有藉思想以證有意識者,則目思想為“隱微言語”而取銷思想;有藉動機以證有意識者,則目動機為“遲延反應”而取銷動機。然意識、思想等,本為非物理的“心理名義”,故研究意識等學,可名心理學;今行為派即一切解釋為基于物理所起的行為,而取銷一切心理名義矣,顧猶襲用心理學之一學名,殊為不合!故有主張取銷心理學一名而改為行為學者,吾則贊成其改稱行為學,而視為另成之一科學;非有行為學,即可取銷心理學也。其義試分析言之:

  二 論傳統(tǒng)心理學之淺狹

  何言西洋傳統(tǒng)心理學之淺狹耶?以吾人所謂心理學,應包括八個心識及五十一個心所有法為研究之對象。而傳統(tǒng)心理學之基于基督教以靈魂為研究之對象者,既同吾人所破除之神我,唯是妄執(zhí)之一空名,全非事實;而演為基于唯心論哲學之心的心理學,與近于科學之意識心理學,又大抵祗研究得吾人所謂八個心識中之第六意識及其相應心所,且亦多遺漏舛誤之處,其為淺狹可知矣。

  又傳統(tǒng)心理學以內(nèi)省為方法,而大抵以成人意識為其研究之對象。此成人意識即凡庸成人之心理也,下不遍于兒童與一切有情類──有情類即一切動物──之心理,上不及于圣智成人之心理。且于凡庸成人之心理,亦祗及其膚淺者,其為淺狹又可知矣。

  吾對于心理學,嘗有兩次論及。一見于刊在道學論衡之教育新見篇中,是就一切凡庸有情類之心理言者,以其所有者之唯在“情”也,故以情為普遍基本,而分此“情的心理”為情感、情習、情識、情意之四干。后是在于第五年海潮音月刊上,又發(fā)表一篇由“凡庸有情類”進及“圣智有情類”與“佛陀”之心理,而大分“情的心理學”、“想的心理學”──亦曰情智的心理學──、“智的心理學”三級。情的心理學,則研究遍于今人已知之一切動物,及其余未知諸動物之心理者也。想的心理學,則研究一切修學佛法之三乘賢圣的心理者也。智的心理學,則研究佛陀的心理,或阿羅漢、辟支佛之心理者也。此其橫廣豎深,與彼兩相形對之下,彌可見西洋傳統(tǒng)心理學之淺狹也。

  三 行為學與心理學之分界

  何故贊成行為派心理學改稱行為學,不贊成以行為學取銷心理學耶?以行為學可 與心理學分界,猶行為學可與生理學、物理學分界也。蓋行為有二:一、如云意行、語行、身行──即身、語、意三業(yè)──之所謂行為,是倫理學范圍內(nèi)之行為,可名為規(guī)范的行為學,或狹義的行為學;二、如云諸“行”無常,一切有“為”法之所謂行為,是遍于一切因緣生法之行為,可名為說明的行為學,或廣義的行為學。行為學既自認非倫理學,且自認非心理學,則考其所云“行為”之義,應是廣義的行為學。如有行為派學者云:

  將一張紙折過一次,便留下一個印象,而對于第二次的折紙生一種影響。

  不僅折紙如此,無論什么物體,若受一種外界影響,總可和過去發(fā)生關系,而影響將來。所以在某種限度之內(nèi),我們也可以說物質(zhì)界有時間或空間超越性,不過物質(zhì)沒有自覺罷了。

  依此、可見行為派所云的行為,不限于有機體的行動,而一紙一葉之被動,亦可包括于彼所云行為之內(nèi)。則彼所云行為,應等于“諸行有為”之行為可知矣。有為諸行,就其具形,可分為“有情眾生”與“無情器界”;就其含素,可析為“根塵等色法”及“心心所等心法”。唯“色法”──五塵──之一分者為“無情器界”,具足“色法”與“心法”之全者為“有情眾生”。就有情、無情之色法以研究說明者,為物理學、生理學;就“有情”之心法以研究說明者,為心理學;就“有情無情及色心法”之行動事為以研究說明者,為行為學;就“人”或“有情”之行為以究明其規(guī)范者,為倫理學。雖一切不能離開行為派所云行為而單獨存在,然對行為學既可別有物理學、生理學、倫理學,何獨不可對行為學而別有心理學耶?

  若以心理不能離行為而存在,故但以行為學包括心理學,而不能別有心理學者,然行為即動作,凡“有”皆“動”,絕無可離行為動作而存在者,則亦應以物理等不能離行為故別無物理等學。反之、行為派既許對行為學別有生理學等,豈不應許別有心理學耶?何者?諸法緣生,互相資應,絕無有一法可離絕于余法者,亦絕無有一法不涉入于余法者。若因觀察余法不離此法,即執(zhí)祇有此法而無余法,則不唯可以但有行為學而別無心理學乃至別無倫理諸學;且亦可但有倫理學,而別無行為學乃至物理諸學也。若能觀彼于此雖不可離,而彼非無特有之德,則對行為學可別有生理學等,亦何妨可別有心理學耶?

  行為派難之曰:行為不離物理、生理,而彼物理、生理非無特有之德,故應別有物理、生理諸學。而心理則正是行為,而無特有之德,換言之,心理學與行為學名異實同,故今既正其名曰行為學,不應別有心理學也。答曰:若云心理別無特有之德,則心理之非無特有之德,證據(jù)正復不遠。如前所引行為派云:‘我們也可以說物質(zhì)界可有時間或空間的超越性,不過物質(zhì)沒有“自覺”罷了’。行為既承認有此自覺,又承認是物質(zhì)所無,則此自覺,非心理之特德是何?無自覺的行為,是物理的行為;有自覺的行為,是心理的行為。雖皆不離行為,對行為學既不妨別有物理學,亦何妨別有心理學!蓋凡自覺即是心理,心理雖復非一,若無自覺即非心理。有情眾生所有之情,換言之,即是有自覺而已。能覺他的心必有自覺,無自覺的亦必不能覺他。諸心所之自覺,即其“自證分”;其“能覺”他,即其“見分”;被覺之“他”,即為“相分”。有自證分及見分及亦可為相分者,則為心理。此自覺者,就有情言,即于有情而云自覺;就“眼識聚”乃至“藏識聚”言,即其一一自聚以云自覺。究其根本,則由一一心識,一一心所有法,各有自覺,故能自覺。使無此一一各有自覺之心法,無自覺之物質(zhì),又安能憑空突有自覺耶!研究及說明此一一各有自覺,且能覺他者之特殊事體,即吾人所謂心理學。

  行為派曰:我儕所謂行為,廣義雖可遍于萬有,而今謂心理即是行為之行為,則專指動物之有機體的活動而言。動物之有機體,非礦物等之無機體,故動物之有機體的活動,可以有自覺的活動,不同礦物等無機體,不能有自覺的活動。所以自覺的活動,亦動物有機體的行為之一。豈動物有機體的行為之外,別有汝所謂自覺心理之事耶?答曰:動物有機體,吾人謂之“ 有情身 ”。礦物身──即無機體──不同植物身,植物身不同動物身,豈唯“ 組織 ”不同,亦由“成分”有殊。使非成分有殊, 則用礦物成分作動物之組織,何以不能成為有自覺之動物身也?物含咸之成分則有其咸,物含有自覺之成分則有其自覺;不含咸之成分不能有咸,不含有自覺之成分不能有自覺,其例正同。故正由礦物身無自覺之成分,故無自覺;動物身有自覺之成分,故有自覺耳。動物身所有自覺成分,即為心理研究之對象。伴此自覺成分與無自覺成分之活動曰行為,或伴此諸成分所組成的礦、植、動物身之活動曰行為;心理是心理,行為是行為,各有研究之對象,各成說明之學理。安可以動物身之行為學取銷心理學也?

  行為派曰:我儕以科學方法研究說明之科學,貴有客觀之對象,可為實驗之觀察。而汝但據(jù)自覺為研究心理對象,則自覺但為主觀而不是客觀,既不能從客觀為實驗之觀察,不唯不成科學法方所究明之科學,且既非被知之客觀,則不入于可知范圍,在我儕之可知范圍中,實無此自覺心理之一事,又安能有研究說明此絕無之事的心理學耶?答曰:先不云乎?有自覺的既能覺他,亦可被覺,既可被覺,豈非被知之客觀耶?且君等客觀、主觀之分界,以何為標準而定耶?若以自有情身為主觀而余為客觀,則客觀應但是他身而非自身,然則將謂但有他身而自身實無耶?如曰自身可被知故,自身亦有客觀存在,則君等以自身為客觀時,又指何事為主觀耶?主觀、客觀,相待而立,設無主觀,亦無客觀。又安可以知客觀自身之主觀自心為無耶?向者自有情身曾為主觀,今可轉為客觀,則自有情心雖為主觀,亦何不可易為客觀耶?諸有自覺之心心所,可互為主客觀,亦猶諸有自覺的有情之可互為主觀、客觀耳。若云身等諸物有形體之恒續(xù)存在,故可為客觀之研究,而所謂自覺之心理飄忽無定,內(nèi)省互異,故不能為客觀研究,但可從身之行為以研究之者;夫心心所等誠多有不恒續(xù)者,然自有為諸行變動不居觀之,無不剎那謝滅,新新不住不相到者,又安有恒續(xù)之身物可研究耶?自剎那生滅之相續(xù)觀之,雖心心所亦不無恒續(xù)者,亦何嘗不可供客觀之研究耶?且自覺非知耶?即祇現(xiàn)一剎那之心心所,既自覺矣,即被知矣──如自證分之知見分──,何嘗不在可知范圍中耶?故依吾人之說,有無自覺非能知者,若色法等;然無有不可被知者。以自覺知能之心法,亦皆可被知故。可知即所知之范圍,大過于能知。其式如下:

  故能知之心法,亦可為被知之客觀。習吾人觀心之觀法,可據(jù)為察驗之對象,說明以成為科學也。若云飄忽無定,不能準確,則從相對論之數(shù)理以言,雖前此物理學據(jù)以為基本之牛頓數(shù)理,亦何嘗可為準確耶?且君等不亦知微隱之行為,較粗顯之行為為難知乎?則較更難知之心法,亦唯有更求能知之方法以求知耳,豈可退求易知,遂無進求確知之勇氣耶?至于求知他有情心,吾人雖不必唯以他人自述之言語以知,亦可從察驗其身行以知;且兒童、動物,尤待察驗其身行以知。然更有不待聽其言語察其身行以知者,有他心智能知之也。此雖非平常人心理而為變態(tài)心理,但是變而更健全之心理,且人人可修得之者。真有求知之志者,亦何樂不從事乎?若唯以但可為客觀之色法為可知,而不知可兼為主客觀之心理亦可知,且撥之為無有;則如光中昭顯諸像謂唯有諸像而無光,不睹光光自昭互顯,非狂愚耶!

  四 行為學與心理學之裨益

  或曰:然則彼以有情身活動的行為為對象研究者,固無裨益于心理學耶?答曰:此亦不然。蓋行為學固有行為學自身之價值,而行為學有裨益于心理學之研究,亦猶物理學、生理學之能有裨益于心理學也。就廣義的行為以言,心法既不離于行為,則行為學至少亦能究明于心法之一分。就狹義的行為以言,所謂意行既是心的行為,且身行、語行亦關系心理,彼從身行以研究于心理,未始非一方法,但非唯一之方法耳。今以其裨益心理學之處,分述如下:

  甲、消極之裨益有二  向來論心理作用之關系于肉身者,或謂在于心臟,或謂在于頭腦,近世尤以心理作用為出于頭腦。此皆受一神教帝制國之誤謬,以為必別有一主腦之物,出發(fā)一切活動。不知就和平的民眾以言:全宇宙的活動,即為萬有活動之總調(diào)和;全國的活動,即為全民眾活動之總調(diào)和;則全有情身的活動,亦為全身靈肉活動之總調(diào)和。不得但據(jù)肉身一處為心之所在也。然依瑜伽師地論,說心臟與心之關系,生時最先而死時最后。由近今生理之研究,亦能證明,當較在腦之說為勝。而行為派說諸心理作用,遍關身里身表種種之反應活動而成就,尤可摧破向來偏執(zhí)在頭腦、在心臟之說,其有裨益者一。

  西洋或印度──除佛教及順世派──與他處之古來宗教及哲學家等,大抵說人身中有類同神我之靈魂一物。西洋之傳統(tǒng)心理學,雖由靈魂而心,由心而意識,猶不脫神我靈魂之色彩。中國后代佛教徒,不明佛法之真義者,亦往往以身比房屋,而謂身中別有一心為主人;或喻身為皮袋子,而謂身中別有一心如猴子,藏在袋中。皆同神我靈魂之謬見,實不明大小乘教所言心理之真義。得行為派從全身內(nèi)外部之種種活動,以說明于心理,完全否認靈魂及類似靈魂之心與意識等,不無摧謬破執(zhí)之功,其有裨益者二。

  乙、積極之裨益亦二  傳統(tǒng)心理學,大抵祗說明得第六意識之一部,而于依色根──肉體──而活動之前五識,殊少發(fā)明。尤其是依身根而活動之身識,缺于研究。今得行為派之精進,依全身筋肉分泌腺之活動,以說明心理之關系,于身識既大有發(fā)明,而其刺激反應之說,于前五識必待根塵接觸而起心理作用之義,亦多闡發(fā)。羅素曰:

  感覺、說是物理可,說是心理亦可;印象則祗可說是心理。

  感覺的特別性質(zhì),就是發(fā)生時必須有個刺激,從生物之外界來的,不像印象是從內(nèi)部發(fā)生的。

  所說“感覺”與“印象”,以吾人之術語言之,感覺雖通于八識,而是前五識之特征;印象雖通于八識,而是第六識之特征。而前五識之特征,其所謂必須有個刺激來,此即須有不隨心之性境之謂也。而行為派于此研究,最為詳切,其有裨益者一。

  西洋傳統(tǒng)心理學,鮮有能攻究及第七末那識、第八藏識者,唯近時之潛意識說,及生機派的隱德來希說,稍稍涉及,誤謬不少。而藏識執(zhí)受身根為自體,安危與共,行為派力從生命有機體全身觀察實驗,漸能窺及深細,以察見身肉與藏識隱秘的流行活動之變化,其有裨益者二。

  故行為學雖非心理學,然從生命物之有機體全身活動的行為,觀察實驗,以為研究心理學之一方法,于心理學實多裨益,但不應執(zhí)著此為唯一之方法。應知用內(nèi)省法,群眾意思測驗法──社會的、民族的、人種的群眾等──,他人語言忖度法,各人內(nèi)心經(jīng)驗分析法,修奢么它禪定以澄靜觀察法,發(fā)得定通、慧通之他心智以觀察考驗法,兩人以上聯(lián)心作用──催眠術──之試驗法,皆可取為研究心理之一涂術。最靈妙深廣之心理,幸勿執(zhí)一以求,亦勿一得自封,斯則吾有厚望于今之攻究心理學者!

  五 行為學與唯身論

  六 行為學與唯根論

  唯身論乃吾從范縝之神滅論以引伸者,唯根論乃吾從大佛頂首楞嚴經(jīng)引伸者。此之二種,皆與行為學及心理學有極深關系。茲姑列于此,他日再專篇另論。

  七 結論

  近今科學界對于最微妙難知之心理學,紛起研究。舊時以物理學為基本科學者,今漸有移科學之基本于心理之趨勢。無論何種科學,皆必推究于心理,若治社會學則須究社會心理學,治教育學則須究教育心理學,治任何一學皆各須有其一學之心理學,各科學之與心理學,猶眾星之拱極北辰,萬川之朝宗東海然。心理學一學,可對抗其余一切科學而有余,實為知識界之一良現(xiàn)象。

  但除行為派之外,近之另標為聯(lián)念派、完形派、生機派者。生機派以杜里舒為代表,假定有一“隱德來希”──生元──為區(qū)別生物與非生物之一元素,以之說明一切心理。此隱德來希者,乃靈魂論之理論化。雖近于藏識之變起身根,及由種子發(fā)生諸識,然未有精澈詳審之觀察,頗涉含混。而完形派以惠墨塞苛勒考夫卡為代表,頗能說明心理由眾緣所生之一點;但從知覺據(jù)為起點,祗以之說明第六意識之心理現(xiàn)象,未能究及前五識及后二識之心理。聯(lián)念論從心理分析至以感覺為原點,然后聯(lián)念以解釋知覺、記憶等種種心理作用,為培根、洛克以來之機械論相承舊說,祇及由前五識關系說到第六識,即于前五識根塵刺激反應與諸心心所,皆眾緣互成義,亦有缺漏。此諸各派與行為派,皆不無一長,而各有偏執(zhí)。取其眾長,去其偏執(zhí),更進而為佛教心理學之研究,庶其有漸明“心理真相”之可能。此則吾人所希望于諸心理學學者者也。ㄒ姾?诎司淼谝黄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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