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以欺騙蒙蔽共同的財產(chǎn)

不可以欺騙蒙蔽共同的財產(chǎn)

  所謂欺罔共財,就是欺騙蒙蔽共同的財產(chǎn)。比如兩人合伙做買賣,本來掙了十元錢,其中的一個人騙另外一個人說:只掙五元錢,這事也是有的。社會現(xiàn)象比較復雜,出現(xiàn)這樣的情況純屬正常,但是我們的佛教徒不可以如此。

  幾個人共同投資經(jīng)商,組成一個公司;公司的財產(chǎn),便是股東的共同財產(chǎn);如某一股東,負責在公司辦事,拿出偷天換日的手段,偽造憑證賬目,欺弄其它股東,把共有的財富,轉(zhuǎn)移到自己的名下,或者弄到自己的腰包里去;又比如兄弟共有的財產(chǎn),沒有分家的時候,有的先把這財富竊為己有(分家的時候他就多得了),化公為私,這都是欺罔共財?shù)姆欠ㄋ谩?/p>

  佛教徒也是不可以這樣去做的。

  社會上有俗話說:“人無外財不富,馬無夜草不肥”;覺得就是得便就弄點唄,但是佛教徒要考慮將來的結(jié)果、后遺癥,所以不會占便宜,即使給我們,我們也不要!所謂:無功不受祿!該得的得,不該得的不得:入情入理,有理有據(jù),問心無愧!如此我們就無須怕什么!只是面對現(xiàn)實,我們還要繼續(xù)努力!做到:問心無愧,活著不累。

  還有一些非法的取得,當然不是一般人所能違犯的;而只是有關身份所能做到的;舉例來說明。

  因便侵占:所謂因便侵占,就是因工作便利侵占財富。

  或服務政府機關,或服務工商行政,或服務社會團體學校,利用職務之便,利用自己的身份,而損害服務事業(yè)的財物。

  利用工作之便,以權謀私,這事也有,但是我們的佛教徒要遵守規(guī)則。

  這種情形實在是確有其事。

  有人說,天下都是這樣,我又怎么能夠獨自清白呢?對此我們要說:隨緣不可以隨便;不要尋找借口,不要貪得無厭;如果人家吃頓飯,我們也不跟著參與,那我們也不可能完全面對現(xiàn)實社會;但是如果我們對于吃一頓飯,還是不滿足,還想得到更多的東西,其結(jié)果容易把自己應該得到的,也會失去。那我們就有麻煩了,走入了誤區(qū),就真正有了問題。

  有些事甚至是被人看作慣例。

  收入慣例,就是灰色收入,比如生病、婚喪嫁娶,錢來得歘歘地,非常容易,因為有身份。這樣也會麻煩,有的人會因此受益而受傷。錢是永遠掙不完的,欲望是永遠沒有止境的,同平安比起來,我們寧可選擇平安。

  有人經(jīng)常會提醒我:“靜波法師,你這個身份、地位,咱得炒作、包裝一下。”我說:“得,得,安全第一!別鬧了,別鬧了,我膽子;人生不可能什么都擁有,何況學佛。”“你膽子不是很大的?”是,為了對佛教正見負責,我必須擔當;為自己去謀取私利,我只能淡定,如果個人受傷了,信仰受傷,支持我們的黨和政府失望。社會是一個命運共同體,我和佛教息息相關,所以潔身自好,心安理得。

  不要說自己高尚,只是考慮到良心和責任,要去面對,如果連這樣的事我們都做不到,那我們說有信仰是蒼白的,需要考慮后遺癥!如果有后遺癥的,我們就不去折騰;如果沒有后遺癥的,那我們就隨緣自在。

  還有,在現(xiàn)實工作中采辦的一些東西,收取回扣。

  在工作中,到外邊為單位買東西收取好處。這是社會正常也不正常的事情,包括佛教徒也會存在;比如他給我們辦事,拿點兒東西回贈,這事我經(jīng)歷過,需要有度面對;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會這樣,更多的人膽兒比較小,怕因果報應;可能有的人膽子比較大,刻意索取……

  還有虛報差旅費、交通費用。

  那差旅費本來十元錢,他報銷一百元錢,或者買一些假發(fā)票也來報銷,這事也有。這樣做,當然會使自己的生活比較寬裕,但是這卻是不合法的!

  還有低價賣出,高價買進,而自己從中分得一份。

  這東西本來值一百元錢,我十元錢就賣了,賣了之后,別人會給我回扣,從中得到好處。這事有啊,而且經(jīng)常會發(fā)生這樣的事。

  寺院里搞建筑的時候,我從來不敢單獨接見任何一個乙方的成員,我會同他們說:“對不起,你如果要見,就得大家在一起來見,否則我絕對不見,是為了避譏嫌……”單獨見了之后麻煩來了,沒有的事,他會說你做了……你能怎么辦?渾身是嘴都說不清,不是麻煩了嗎?乃至佛教因此而受傷;有些人會惱羞成怒,如果他賺不到錢,就會恨死你了,就會想辦法造謠中傷、詆毀你。社會人不是都會講規(guī)則、講道德,有時候利益就是道德!有什么辦法呢?我們只能潔身自好。

  佛教徒要有智慧,如果沒有智慧,那我們可能就會掉進別人設置的陷阱里;如此,我們又能怪誰呢?只能怪我們自己,不能責怪騙子太狡猾,只能怪自己太傻、太笨!總是說那騙子,罵那騙子,反省自己,應該責怪自己!誰讓你傻了?因為你傻、貪圖便宜,所以別人才來投其所好地騙你。

  總而言之,為了獲取更多的個人的利益,使服務的事業(yè)少收入多支出,都可以說是因便侵占的非法。

  不符合國法,也不符合佛法,更不符合公德規(guī)范;大家要知道,社會存在這樣的現(xiàn)象。如果這些現(xiàn)象不能回避和遵守,即使發(fā)財了,沒有社會形象和平安,那又有什么用呢?一旦最后弄出事來,必然親者痛仇者快;所以我們要注意:安全第一!

  原標題:欺騙蒙蔽共同的財產(chǎn)不可以——哈爾濱極樂寺靜波法師開示節(jié)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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