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唯識論
成唯識論(Vij?āpti-mātratā-siddhi-?āstra) 佛教論書。又名《凈唯識論》,簡稱《唯識論》。玄奘糅譯印度親勝、火辨、難陀、德慧、安慧、凈月、護法、勝友、勝子、智月等十大論師分別對《唯識三十頌》所作的注釋而成。10卷。傳說玄奘留學印度時,曾廣收十家注釋(每家各10卷)...[詳情]
成唯識論譯注 卷八
成唯識論譯注卷八
作者:韓廷杰釋譯
星云大師總監(jiān)修
卷八
這樣的四緣依十五處義之差別立為十因。它們怎樣依十五處而立呢?
一語依處。事物的名稱引起人們的思想,又通過語言把這種思想表達出來,就是依語依處立隨說因。依據(jù)這種語言,并隨從所見、所聞等說明各種意思,這就說明:能說是所說之因!都摗氛f這是名、想、見,如由名字而起取相、執(zhí)著以后,隨之而起的是言說,就是以名、想、見三法為因,是語言的依處。
二領受依處。意謂觀待能受和所受之性,就是依領受依處立觀待因。即觀待能受和所受之性,使各種事物或生,或住,或成,或得,這就是它們的觀待因。
三習氣依處。意謂內外種子還沒有成熟的時候,就依習氣依處立牽引因。意謂牽引遠處自果。
四有潤種子依處。即內、外種子已經成熟的時候,就依此處立生起因。意謂能夠生起近處自果。
五無間滅依處。就是心法和心所法的等無間緣。
六境界依處。就是心法和心所法的所緣緣。
七根依處。就是心法和心所法所依的眼等六根。
八作用依處。意謂作業(yè)、作具、作用,即除內外種子,其余所有的一切助現(xiàn)緣都是作用依處。
九士用依處。意謂于所作業(yè)、作者、作用,即除種子以外,其余作現(xiàn)緣者都是士用依處。
十真實見依處。即無漏正見,除去引發(fā)的自種子,對于無漏的有為法或無漏的無為法,如能有所資助增上和引證的,都是真實見依處?傄赖谖逯恋谑@六依處立攝受因。前五依處成辦三界有漏諸法,第六依處成辦無漏法。
十一隨順依處。意謂無記、染、善三性之現(xiàn)行和種子,能夠隨順自己同類的殊勝之法,即依此處立引發(fā)因。意謂能夠引發(fā)同類勝行,并能引得無為法。
十二差別功能依處。意謂各有為法的種子,不僅各于自果有能生的差別勢力,對無為法也有能證的作用。即依此處立定異因,即各種有為法能夠產生自界等果報,并各能引得自乘結果。
十三和合依處。意謂從第二領受依處至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,在事物的所生、所住、所成、所得的結果中,有和合之力。即依此處立同事因,因為從觀待因乃至定異因,都共同產生同一事業(yè)。
十四障礙依處。意謂在生、住、成、得的過程中,能對事物起障礙作用,即依此處立相違因,即對事物的生等起違逆作用。
十五不障礙依處。意謂在事物的生、住、成、得過程中,對事物不起障礙作用,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。意謂它對事物的生等不起違逆作用。
像這樣的十因可以用二因包括:一能生因,二方便因。
《瑜伽師地論?菩薩地》說:牽引種子生起種子稱為能生因,其余各因統(tǒng)稱為方便因。這說明牽引因、生起因、引發(fā)因、定異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中,各類因緣種子在沒有成熟的時候稱為牽引種子。已經成熟的時候稱為生起種子。因為在那六因當中,各種因緣種子都包括在未成熟和已成熟二位當中。雖然有現(xiàn)行生起是能生因,如引發(fā)等四因當中,現(xiàn)行能生種子,但多間斷,所以<菩薩地>略而不說;蛘攥F(xiàn)行直接產生結果,也立種子之名,如假說現(xiàn)行谷、麥等種。意謂第一言說因、第二觀待因、第五攝受因、第九相違因,以及前六因的非因緣法,都是前說未潤生位、已潤熟位二因種之余,所以總說為方便因。并不是牽引、生起二種只屬于牽引、生起二因,因為其余的四因中有因緣種子。并不是只除生起、牽引二因之外的八因都稱為所余因,因為這二因中也有非因緣種子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的<有尋有伺地>等說生起因是能生因,其余的屬于方便因。這段文字的意思是說:六因中不管是現(xiàn)行,還是種子,只要是互為因緣的,都稱為生起因,因為都能生起自類之果,其余的都屬于方便因。并不是說生起只屬于生起因,因為其余的五因也有因緣。并不是除生起因以外的九因稱為所余因,因為在生起因中有非因緣。<菩薩地>所說牽引、生起種子就是這二因,所余各因就是這其余的八因,雖然牽引、生起二因中有非能生因,但此二因中因緣種子殊勝,因為明顯,所以偏說。雖然其余因中有非方便因,但增上法多,因為明顯,所以要偏說。
<有尋有伺>等三地所說的生起因是能生因,其余的九因是方便。生起就是那生起因,其余的因,應當知道,就是除生起因之外的九因。雖然生起因中有非因緣種子,但是近得果,由于直接而又明顯,所以要偏說。雖然牽引因中也有因緣種子,但距離得果尚遠,親生現(xiàn)行相隱,所以不說牽引因是因緣種的能生因。其余的因屬于方便,按照上述道理應當知道。
原典
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,立為十因。云何此依十五處立?
一語依處。謂法名想所起語性,即依此處立隨說因(1)。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,此即能說為所說因。有《論》說此是名、想、見,由如名字取相執(zhí)著隨起說故,若依彼說,便顯此因是語依處。
二領受依處。謂所觀待能所受性,即依此處立觀待因(2)。謂觀待此,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,此是彼觀待因。
三習氣依處。謂內外種未成熟位,即依此處立牽引因(3)。謂能牽引遠自果故。
四有潤種子依處。謂內外種已成熟位,即依此處立生起因(4)。謂能生起近自果故。
五無間滅依處。謂心、心所等無間緣。
六境界依處。謂心、心所所緣緣。
七根依處。謂心、心所所依六根。
八作用依處。謂于所作業(yè)、作具、作用,即除種子余助現(xiàn)緣。
九士用依處。謂于所作業(yè)、作者、作用,即除種子余作現(xiàn)緣。
十真實見依處。謂無漏見,除引自種于無漏法能助、引、證。總依此六立攝受因(5)。謂攝受五辦有漏法,具攝受六辦無漏故。
十一隨順依處。謂無記、染、善現(xiàn)種諸行,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,即依此處立引發(fā)因(6)。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。
十二差別功能依處。謂有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,即依此處立定異因(7)。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。
十三和合依處。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,于所生、住、成、得果中有和合力,即依此處立同事因(8)。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(yè)故。
十四障礙依處。謂于生、住、成、得事中能障礙法,即依此處立相違因(9)。謂彼能違生等事故。
十五不障礙依處。謂于生、住、成、得事中不障礙法,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(10)。謂彼不違生等事故。
如是十因二因所攝:一能生,二方便。
<菩薩地>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,所余諸因方便因攝。此說牽引、生起、引發(fā)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,已成熟位名生起種,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。雖有現(xiàn)起是能生因,如四因中生自種者,而多間斷,此略不說;蛴H辦果亦立種名,如說現(xiàn)行谷、麥等種。所余因謂初、二、五、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,皆是生熟因緣種余,故總說為方便因攝。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,余四因中有因緣種故。非唯彼八名所余因,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。
<有尋等地>說生起因是能生因,余方便攝。此文意說六因中現(xiàn)種是因緣者,皆名生起因,能親生起自類果故,此所余因皆方便攝。非此生起唯屬彼因,余五因中有因緣故。非唯彼九名所余因,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。或<菩薩地>所說牽引、生起種子即彼二因,所余諸因即彼余八,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,而因緣種勝,顯故偏說。雖余因內有非方便因,而增上者多,顯故偏說。
<有尋等地>說生起因是能生因,余方便者,生起即是彼生起因,余因應知即彼余九。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,而去果近,親顯故偏說,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,而去果遠,親隱故不說。余方便攝,準上應知。
注釋
(1)隨說因:十因之一,隨說即因,持業(yè)釋,能說是所說之因,隨所見、所聞等事物的名稱引起人們的思想,由思想引起言說。
(2)觀待因:觀待意謂相對,謂諸有欲求三界系縛樂及出世間不系縛樂者,或求得或受用,彼觀待此,于彼諸緣稱為觀待因。
(3)牽引因:有漏、無漏內種和谷、麥等外種,在未成熟位,牽引可愛或不可愛的遠果。
(4)生起因:內外種子至成熟位,能生現(xiàn)在的自果。
(5)攝受因:三界惑業(yè)系縛之法及不系縛之法,都為真實見所攝受,故稱攝受因。
(6)引發(fā)因:善、染、無記種子引發(fā)同類現(xiàn)行,現(xiàn)行引發(fā)種子,種子引發(fā)種子,乃至引發(fā)無漏,都屬于引發(fā)因。
(7)定異因:三界系縛諸法及不系縛法,自性功能有差別,能夠產生不同的結果。
(8)同事因:上述七因除隨說因以外的六因,協(xié)同成辦某一事業(yè)。
(9)相違因:對事物的生、住、成、得起阻礙作用。
(10)不相違因:對事物的生、住、成、得不起阻礙作用。
譯文
所說的四緣依什么依處建立呢?又怎樣包含十因和二因呢?《瑜伽師地論》等說因緣是依有潤種子依處而立,依無間滅依處立等無間緣,依境界依處立所緣緣,依其余的依處立增上緣。此中所說的種子就是第三、第四、第十一、第十二、第十三、第十五,六依處中,除去現(xiàn)行,都屬于因緣種子。六依處中除第三、第四依處以外,其余四依處雖然也有現(xiàn)行是因緣,但多間斷,這里略去不說;蛘哌@四依處的現(xiàn)行,也能直接產生自己的結果,如外種的麥種等,也立種子之名;蛘哒f種子只屬第四依處,關于親疏、隱顯、取舍問題,如前所說。所說無間滅依處和境界依處,應當知道這是從總的方面說明等無間緣和所緣緣的依處,不只在第五和第六依處,其余依處也有這二緣的意思;蛘哒f只有第五、第六依處,其余的三依處雖有,但少而且相隱,所以略去不說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二十八說因緣屬于能生因,增上緣是方便因,中間的等無間緣和所緣緣屬于攝受因。雖然方便因內具有后三緣,但增上緣多,所以這里要偏說。其余的因也有中間二緣,但攝受因中明顯,所以要偏說。能生因是因緣者,或說六因,或說二因,進退如前所說。
所說十因、四緣肯定應當有果,這果有幾種呢?依什么依處而得何果呢?果有五種:一異熟果。即有漏善法和不善法所招感的八識自體相續(xù)的異熟無記;二等流果。所熏習的善、不善、無記種子所引生的同類結果,或似先前所作業(yè),隨之產生相應的結果;三離系果。意謂于無漏道斷障所證得的善無為法;四士用果。各位作者假藉各種工具所辦成的事情;五增上果。除前四果以外其余所得的結果。
《瑜伽師地論》等說:習氣依處得異熟果,隨順依處得等流果,真實見依處得離系果,士用依處得士用果,其余依處得增上果。初師認為:所說習氣依處表明各種依處招感異熟果的一切功能,所說隨順依處表明各依處引生等流果的一切功能,所說真實見依處表明各依處證得離系果的一切功能,所說士用依處表明各種依處招感士用果的一切功能,所說的所余依處表明各種依處得增上果的一切功能。如果不是這樣,就應當是太寬,或者太狹。
二師認為:習氣只屬第三,雖然異熟因其余四處也有,習氣依處中也有非異熟因,但異熟因離得果太遠,習氣依處望果也遠,所以這里偏說。隨順依處只屬第十一依處,雖然其余依處也得等流果,此處也得非等流果。但等流因招感勝有為行相明顯,隨順依處也是這樣,所以論要偏說。所說真實見依處只詮釋第十依處,雖然其余的四依處也能證得離系果,真實見依處也能得非離系果,但證得離系果的行相明顯,所以論要偏說。所說的士用依處只詮釋第九依處,雖然其余的依處也招感士用果,士用依處還能招感增上果等,但士用依處所得士用果,其名相明顯,所以論要偏說。除前四果所不屬,只屬其余的十一依處,雖然這十一依處也得其余的果,其余的依處也能招感增上果,但這十一依處大多招感增上果,其余的依處明顯地招感具余果,所以論要偏說。
由此可見,所說的五果當中,如果是異熟果,由牽引因、生起因、定異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。如果是等流果,則由牽引因、生起因、攝受因、引發(fā)因、定異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和因緣、增上緣所得。如果是離系果,則由攝受因、引發(fā)因、定異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和增上緣所得。如果是士用果,初師認為:由觀待因、攝受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和增上緣得。二師認為:士用果由攝受因、引發(fā)因、定異因、同事因、不相違因和除所緣緣之外的三緣所得。如果是增上果,十因、四緣都可以得到。
原典
所說四緣依何處立?復如何攝十因、二因?《論》說因緣依種子立,依無間滅立等無間,依境界立所緣,依所余立增上。(1)此中種子即是三、四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五,六依處中因緣種攝。雖現(xiàn)四處亦有因緣,而多間斷,此略不說;虮艘嗄苡H辦自果,如外麥等亦立種名;蚍N子言唯屬第四,親疏、隱顯、取舍如前。言無間滅境界處者,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、六,余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。或唯五、六,余處雖有而少隱故,略不說之。《論》說因緣能生因攝,增上緣性即方便因,中間二緣攝受因攝。(2)雖方便內具后三緣,而增上多,故此偏說。余因亦有中間二緣,然攝受中顯故偏說,初能生攝進退如前(3)。
所說因、緣必應有果。此果有幾?依何處得?果有五種:一者異熟。謂有漏善及不善法,所招自相續(xù)異熟生無記;二者等流。謂習善等所引同類,或似先業(yè)后果隨轉;三者離系。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(4);四者士用。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(yè);五者增上。謂除前四余所得果。
《瑜伽》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,隨順依處得等流果,真見依處得離系果,士用依處得士用果,所余依處得增上果。習氣處言,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。隨順處言,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。真見處言(5),顯諸依處證離系果一切功能。士用處言,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。所余處言,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。不爾,便應太寬太狹。
或習氣者唯屬第三,雖異熟因余處亦有,此處亦有非異熟因,而異熟因去果相遠,習氣亦爾,故此偏說。隨順唯屬第十一處,雖等流果余處亦得,此處亦得非等流果,而此因招勝行相顯,隨順亦爾,故偏說之。真見處言唯詮第十,雖證離系余處亦能,此處亦能得非離系,而此證離系相顯故偏說。士用處言唯詮第九,雖士用果余處亦招,此處亦能招增上等,而名相顯是故偏說。所余唯屬余十一處,雖十一處亦得余果,招增上果余處亦能,而此十一多招增上,余已顯余,故此偏說。
如是即說此五果中,若異熟果,牽引、生起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因增上緣得。若等流果,牽引、生起、攝受、引發(fā)、定異、同事不相違因初后緣得。若離系果,攝受、引發(fā)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因增上緣得。若士用果,有義:觀待、攝受、同事、不相違因增上緣得。有義:觀待、牽引、生起、攝受、引發(fā)、定異、同事、不相違因,除所緣緣余三緣得。若增上果,十因四緣一切容得。
注釋
(1)語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:「依種子依處施設因緣,依無間滅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,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緣,依所余依處施設增上緣!(大正三十?頁三○二)
(2)語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十八:「當知知中若能生因是名因緣,若方便因是增上緣,等無間緣及所緣緣唯望一切心、心所說,由彼一切心及心所前生開導所攝受故,所緣境界所攝受故,方生方轉,是故當知等無間緣及所緣緣攝受因攝!(大正三十?頁五○一)
(3)進退如前:能生因或者是六因,或者是二因。依<菩薩地>,如果通取六因稱之為進,若只取二因則稱為退。或者認為六因中只把種子作為能生因,因為不包括現(xiàn)行,所以稱之為退,如果包括現(xiàn)行則稱之為進。依<有尋等地>,如果認為六因是能生因則稱之為進,如果不只取一因,則稱之為退。
(4)無為法:無為是梵文Asamskrta的意譯,與有為相對,指非因緣和合形成無生滅變化的真實存在。唯識認為有六種無為法:㈠虛空無為。真如離諸障礙,猶如虛空;㈡擇滅無為。靠無漏智的簡擇作用,滅諸煩惱,證得真如;㈢非擇滅無為。不靠無漏智的簡擇力,本性清凈的真如實體;㈣不動無為。進入色界四禪后,不為苦、樂所動;㈤想受滅無為。修滅盡定,進入無想地,滅六識心想及苦、樂二受;㈥真如無為。法性的真實如常之相。
(5)語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:「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,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系果,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,依所余因緣依處施設增上果。」(大正三十?頁三○二)
譯文
傍論已經講完,現(xiàn)在應當辨明正論。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可作因緣、所緣緣、增上緣三緣,所生現(xiàn)行為分別形式,唯獨不能作等無間緣。所謂種子三緣是:一各有親生種子,是彼八識的因緣;二能緣種子的心法和心所法,這種子就是它的所緣緣;三如果有的種子,對于現(xiàn)行法的生起能夠給予助力,或不起障礙作用,這就是增上緣。應當知道,因緣種子生凈現(xiàn)行也是這樣。各種現(xiàn)行分別展轉相望,可以作三緣,因為沒有因緣。意謂有情眾生自、他身分別展轉容作二緣,三緣中除去等無間緣。
對于一個人來說,自己的八識及其心所等同聚法,此聚與彼聚展轉相望,肯定有增上緣,肯定沒有等無間緣,所緣緣的意思或者是有,或者是無。第八識對于其余七識有所緣緣的意思,前七識對第八識沒有所緣緣的意思,因為前七識不是第八識所依仗的本質。第七識望于第六識和前五識沒有所緣緣的意思,后一意識有。前六識望于第七識都沒有所緣緣的意思。第六識望于前五識沒有所緣緣的意思,前五識望于第六識有所緣緣的意思,因為前五識只托第八本識所變?yōu)榫诚。自身八識一一自類前后相望,第六識可以有三緣,其余七識只有二緣,沒有因緣和所緣緣,因為它們只緣現(xiàn)境。也容許五識后念見分緣前念相分,前五識和第七識前與后也有三緣。前七識望于第八識可以有所緣緣,因為前七識都能熏成第八識的相分、見分種子。同聚異體之識,展轉相望,只有增上緣,沒有所緣緣,因為各種相應法所仗本質相同,不能互相為緣。
二師認為:或依見分不相緣,依相分有相緣的意思,因為各個相分互為本質才能生起,如本識中諸法種子同時為觸等五種遍行心所法的相分本質。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無色界中五種心所應無所緣境。假設允許無色界第八識變下界之色,五位心所法如本識一樣也肯定緣種,六見分境不同于一個本質。同體相分為見分二緣,見分于相分只有增上緣。見分與自證分展轉相望,也是這樣。其余的自證分與證自證分展轉相望,俱作二緣。此中不依種子的相分說,只說現(xiàn)行互相為緣。凈八識聚自他展轉相望,都有所緣,因為一一都能遍緣一切法,不過在同體的四分中,一定要除去見分望于相分的非所緣緣,因為一切相分從道理上來講,肯定沒有能緣的作用。
既然現(xiàn)起分別緣其種子和現(xiàn)行而生,則其種子從道理上來講也應當緣其現(xiàn)行和種子而生起,現(xiàn)行和種子對于種子來說能作幾緣呢?種子肯定不能由中間二緣生起,因為這二緣待心法、心所法為果才能成立。現(xiàn)行望于親種具作二緣,與非親種只有增上緣,種子望于親種也具二緣,于非親種也只有增上緣。
依這內識若種若現(xiàn)互為緣起,一切分別若因若果,從理從教皆悉成立。小乘所執(zhí)心外之緣假設有也沒用,況且違背理、教,你們?yōu)槭裁垂虉?zhí)己見呢?雖然此言分別是從總的方面說明三界有漏心法和心所法,但隨從分別的殊勝之義,佛典中多方說明,或說二、三、四、五等分別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等都詳細解釋過。
原典
傍論已了,應辨正論。本識中種容作三緣,生現(xiàn)分別(1),除等無間,謂各親種是彼因緣,為所緣緣于能緣者。若種于彼,有能助力或不障礙,是增上緣。生凈現(xiàn)行應知亦爾,F(xiàn)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,無因緣故。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,除等無間。
自八識聚展轉相望,定有增上緣,必無等無間,所緣緣義或無或有。八于七有,七于八無,余七非八所仗質故。第七于六、五無一有,余六于彼一切皆無,第六于五無,余五于彼有,五識唯托第八相故。自類前后,第六容三,余除所緣,取現(xiàn)境故,許五后見緣前相者(2),五、七前后亦有三緣,前七于八所緣容有,能熏成彼相、見種故。同聚異體展轉相望,唯有增上。諸相應法所仗質同,不相緣故。
或依見分說不相緣,依相分說有相緣義。謂諸相分互為質起,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。不爾,無色彼應無境故,設許變色亦定緣種,勿見分境不同質故。同體相分為見二緣,見分于彼但有增上,見與自證相望亦爾。余二展轉俱作二緣,此中不依種相分說,但說現(xiàn)起互為緣故。凈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,能徧緣故。唯除見分非相所緣,相分理無能緣用故。
既現(xiàn)分別緣種現(xiàn)生,種亦理應緣現(xiàn)種起,現(xiàn)種于種能作幾緣?種必不由中二緣起,待心、心所立彼二故。現(xiàn)于親種具作二緣,與非親種但為增上,種望親種亦具二緣,于非親種亦但增上。
依斯內識互為緣起,分別因果理教皆成,所執(zhí)外緣設有無用,況違理教何固執(zhí)為?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,而隨勝者諸圣教中多門顯示,或說為二、三、四、五等(3),如余論中具廣分別(4)。
注釋
(1)分別:包括心法、心所法,不管是見分,還是相分。
(2)許五后見緣前相者:此據(jù)陳那著《觀所緣緣論》:「或前為后緣,引彼功能故!(大正三十一?頁八八八)
(3)或說為二、三、四、五等:二,據(jù)《攝大乘論》卷四,遍計有二:㈠自性,㈡差別。三,即自性、隨念、計度。四,如《攝大乘論》所說,即自性、差別、有覺、無覺。五,如《攝大乘論》所說,依名計義,依義計名,依名計名,依義計義,依名義計名義。等,此中省略《顯揚圣教論》卷十所說的六分別,以及《楞伽經》卷五所說的十分別。
(4)如余論中具廣分別:此指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三十八、七十三、七十四,以及《顯揚圣教論》、《攝大乘論》等。
譯文
雖有內識,但無外部條件,有情眾生怎能生死相續(xù)呢?
《唯識三十頌》說:「由于各種業(yè)習氣和二取習氣相應。前一生命的異熟體既盡,又會生起其余的異熟果報體!
論說:頌文的「諸業(yè)」是指福業(yè)、非福業(yè)和不動業(yè),即有漏善、不善思業(yè)。業(yè)的眷屬也立業(yè)之名,因為它們和業(yè)一樣,能夠招感總報和別報。這種業(yè)剛剛生起,馬上就消滅,無別義理能夠招感當來真異熟果,F(xiàn)行之業(yè)當造之時,熏于本識,生起自業(yè)之功能,這種功能就是頌文所說的習氣,因為這種功能是業(yè)的氣分,這就是習氣的「習」字。這種功能是由現(xiàn)行熏習而成,這就是習氣的「習」字。不同于無慚外道所說的業(yè)皆宿作并是曾有,也不同于化地部等所說的業(yè)入過去,現(xiàn)皆有體,也不同于有部等所說的過去有體之曾業(yè),也不同于順世外道所說的一切果唯現(xiàn)業(yè)所得,所以稱為習氣。這種習氣展轉相續(xù),到成熟的時候就會招感異熟果,這說明業(yè)習氣是感當來異熟果的最殊勝的增上緣。相見、名色、心及心所、本末,以上所說的四取都包括在能取、所取當中。由于上述四種二取所熏發(fā),能夠直接產生本識上的功能,此稱二取習氣,這說明來世異熟果心及心相應法,各望自果為因緣種子。
頌文的「俱」意謂業(yè)種子與二取種子在一起,同時感生結果,是間接條件與直接條件互相協(xié)助的意思,由于業(yè)種招生結果明顯,所以頌文先說。頌文的「前異熟」是指過去世多生之業(yè)招感異熟果報。頌文的「余異熟」是指由業(yè)所招感的未來世多生異熟果報。雖然二取種子受果無窮無盡,但業(yè)的習氣受果是有窮盡的。因為異熟果一者性別,與業(yè)性不同;二者難招,得果必須異世。等流果及增上果一者性同,二者易感。由感當來余生業(yè)等種子成熟,于今生中前異熟果受用盡時,即是此身臨終之位,彼所熟業(yè)又能另外生起以后的其余異熟果。由此所說業(yè)果不斷,生死相續(xù),輪轉無窮,哪里用得著假藉心外條件方得生死相續(xù)呢?這頌文的意思是說:由業(yè)和二取為因緣,使生死輪回都離不開識,所以心法和心所法是生死因果的體性。
此外,生死相續(xù)由于各種習氣,然而各種習氣總共有三種:一名言習氣。就是有為法的各自直接種子。名言有二種:㈠表義名言。就是能詮表義理的音聲差別:㈡顯境名言。就是能夠了別外境的心法和心所法。隨從這兩種名言熏習所成的種子,作有為法的各自因緣。
二我執(zhí)習氣。就是人們虛妄計度的我和我所的種子。我執(zhí)有二種:㈠俱生我執(zhí)。即修道所斷的我和我所執(zhí);㈡分別我執(zhí)。即見道所斷的我和我所執(zhí)。隨從這二種我執(zhí)所熏習而成的種子,使有情眾生等有自他之別。
三有支習氣。即招感三界異熟果報的業(yè)種子。有支有二:㈠有漏善。就是能夠招感善趣果報的業(yè);㈡各種不善。就是能夠招感惡趣果報的業(yè)。隨從這二種有支熏習而成的種子,使異熟果報有善趣和惡趣之別。應當知道,我執(zhí)習氣和有支習氣在差別果報上是增上緣。應當知道,頌文所說的「業(yè)習氣」就是有支習氣。應當知道,二取習氣就是我執(zhí)習氣和名言習氣,即取我、我所及名言以為境界,熏我執(zhí)習氣和名言習氣,都稱為「取」!妇恪沟绕溆辔淖值囊馑,如前所釋。
又,生死相續(xù)由于惑、業(yè)、苦,引發(fā)行為潤生煩惱稱為惑,能夠招感后有果報的業(yè)稱為業(yè),業(yè)所引生的各種痛苦都稱為苦,惑、業(yè)、苦的種子都稱為習氣。前二習氣對于生死苦果來說是增上緣,因為它們能夠協(xié)助產生痛苦。第三習氣對于生死苦來說能作因緣,因為它能夠直接產生痛苦。頌文所說的三種習氣,如其所應,當知是這樣的:惑和苦稱為取,因為惑是能取,苦是所取。取是執(zhí)著的意思,業(yè)不能稱為取。頌文的「俱」等,如前所釋。
原典
雖有內識,而無外緣,由何有情生死相續(xù)?
頌曰:
由諸業(yè)習氣(1),二取習氣俱。
前異熟既盡,復生余異熟。
論曰:「諸業(yè)」謂福(2)、非福(3)、不動(4),即有漏善、不善思業(yè)。業(yè)之眷屬亦立業(yè)名,同招引滿異熟果故。此雖纔起無間即滅,無義能招當異熟果。而熏本識起自功能,即此功能說為習氣,是業(yè)氣分熏習所成,簡曾、現(xiàn)業(yè),故名習氣。如是習氣展轉相續(xù),至成熟時招異熟果,此顯當果勝增上緣。相見、名色、心及心所、本末(5),彼取(6)皆二取攝。彼所熏發(fā),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,各二取習氣,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。
「俱」謂業(yè)種二取種俱,是疏親緣互相助義,業(yè)招生顯,故頌先說!盖爱愂臁拐撸^前前生業(yè)異熟果!赣喈愂臁拐撸^后后生業(yè)異熟果。雖二取種受果無窮,而業(yè)習氣受果有盡,由異熟果性別難招,等流、增上性同易感。由感余生業(yè)等種熟,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余異熟果。由斯生死輪轉無窮,何假外緣方得相續(xù)?此頌意說由業(yè)、二取,生死輪回皆不離識,心、心所法為彼性故。
復次,生死相續(xù)由諸習氣,然諸習氣總有三種:一名言習氣。謂有為法各別親種。名言有二:㈠表義名言。即能詮義音聲差別;㈡顯境名言。即能了境心、心所法,隨二名言所熏成種,作有為法各別因緣。
二我執(zhí)習氣。謂虛妄執(zhí)我、我所種。我執(zhí)有二:㈠俱生我執(zhí)。即修所斷我、我所執(zhí);㈡分別我執(zhí)。即見所斷我我所執(zhí)。隨二我執(zhí)所熏成種,令有情等自他差別。
三有支習氣。謂招三界異熟業(yè)種。有支有二:㈠有漏善。即是能招可愛果業(yè);㈡諸不善。即是能招非愛果業(yè)。隨二有支所熏成種,令異熟果善、惡趣別。應知我執(zhí)、有支習氣于差別果是增上緣。此頌所言「業(yè)習氣」者,應知即是有支習氣。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(zhí)、名言二種習氣,取我、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,皆說名取。「俱」等余文義如前釋。
復次,生死相續(xù)由惑、業(yè)、苦,發(fā)業(yè)潤生煩惱名惑,能感后有諸業(yè)名業(yè),業(yè)所引生眾苦(7)名苦,惑業(yè)苦種皆名習氣。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,助生苦故,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,親生苦故。頌三習氣,如應當知。惑苦名取,能、所取故,取是著義,業(yè)不得名!妇恪沟扔辔牧x如前釋。
注釋
(1)習氣:梵文Vasana的意譯,意謂煩惱相續(xù)在心中留下的余習,所以《大智度論》稱之為「殘習」或「煩惱殘氣」。唯識解釋為種子。有三種習氣:㈠名言習氣。由名相概念熏習形成阿賴耶識的種子,這種子又成為產生世間萬物的因緣;㈡我執(zhí)習氣。由于妄執(zhí)有我、我所而熏習形成種子,此類種子成為人們區(qū)分我你他的原因;㈢有支習氣。人們的善、惡諸行熏習形成阿賴耶中的種子,此類種子成為招感不同果報的原因。
(2)福:福業(yè)能夠招感欲界善趣總報和善別報,「!故鞘鈩僦x,因為它能夠招感善趣果報而受很大利樂。
(3)非福:非福業(yè)能夠招感欲界惡趣異熟總報和惡別報,能夠招感惡趣而受極大的苦惱。
(4)不動:不動業(yè)能夠招感色界和無色界的異熟總報以及色、無色三界的禪定,對于欲界的散動而言,故稱不動。
(5)本末:「本」指第八識阿賴耶識,因為它是產生各種異熟果報的根本,「末」指其他識中的異熟,因為它是第八識的末果;蛘哒f第八識的總報稱為本,余識別報稱為末,本末攝盡一切法。
(6)彼。杭瓷鲜鱿嘁姟⒚、心及心所、本末四種二取。
(7)眾苦:此指三苦或八苦。三苦如下:㈠苦苦。由于寒、熱、饑、渴等條件所造成的痛苦;㈡壞苦。樂境變壞時所造成的痛苦;㈢行苦。由于一切有漏有為法遷流變動所造成的痛苦。八苦如下:㈠生苦。有兩方面的含義:1為出生時的痛苦,2為生是其他痛苦的基礎;㈡老苦;㈢病苦;㈣死苦;㈤怨憎會苦;與討厭的人在一起所造成的痛苦;㈥愛別離苦。與親愛的人分離所造成的痛苦;㈦求不得苦。欲望得不到滿足所造成的痛苦;㈧五取蘊苦。五取蘊或五蘊是構成人體的五種因素。五取蘊剎那遷流變化,是生、老、病、死等各種身心痛苦的總集。三苦的苦苦相當于八苦的生、老、病、死苦和怨憎會苦,壞苦相當于愛別離苦和求不得苦。行苦相當于五取蘊苦。
譯文
應當知道,這惑、業(yè)、苦總的包括十二有支,即從無明乃至老死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等所詳細解釋的。
然而十二支可以簡略為四支:一能引支。即無明、行,能夠引生識等五種果報的種子。這里的無明只取能夠引發(fā)招感后世善業(yè)和惡業(yè)者,即這種無明所引發(fā)的乃稱為行。由此可知,一切不感果的順現(xiàn)受業(yè),或者別助招感當來果報的業(yè)力當中,那唯感別報的業(yè)力,都不是行支。
二所引支阿賴耶識內直接產生當來異熟果的識等五果種子,因為這是前述無明、行二支所引發(fā),所以稱為所引支。五種之中的識種是本識之因,除后邊的六根、觸、受三種,其余的色心因緣種都是名色種子,后邊的六處、觸、受三因,如其名稱次第就是六處種子、觸種子和受種子。或者說名色種子總的包括五因,此中隨順殊勝之義而立其余四支的種子,六處和識的總別之義也是這樣。
《集論》說識也是能引支,因為識中的業(yè)種子稱為識支,異熟識的種子屬于名色種子!毒壠鸾洝氛f識支通能引支和所引支,業(yè)種子和識種子都稱為識,識是名色的所依,并不屬于名色。識等五支由業(yè)所熏發(fā),感招之位雖然確實同時,但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之相不同,所以諸圣人之教假說前后,或依當來生起分位,或依現(xiàn)在已起分位,因為次第而說識等五支前后不同。所以,《十地經論》等說識等五支也有現(xiàn)行,因為在因位時肯定沒有現(xiàn)行的意思。因此,《緣起經》又說生與引同時,潤與未潤肯定不能同時。
三能生支。即愛、取、有三支,因為它們最近能夠產生未來的生和老死。受內異熟時,由迷內異熟果的無明,引發(fā)能夠招感后有的各種業(yè),以此為緣,引發(fā)直接產生未來生和老死的識等五果的種子以后,又依迷外增上果的無明,以境界受為緣發(fā)起貪愛煩惱,以貪愛為條件又產生欲等四取。愛和取合潤,能夠產生業(yè)種子,以及所引因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五支的種子轉名為有,因為這六類種子都能直接產生最近未來的結果!惰べ煹卣摗肪硎f只有業(yè)種子稱為有,因為它能夠直接產生異熟果。又有的經論說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五法種子稱之為有,因為它們能夠直接產生未來的識等。
四所生支。即生和老死,因為它們直接由愛、取、有所產生。意謂從中有初生以后至本有中,未衰變位都是生支,諸衰變位總為老,身壞命終方名為死。老不一定有,所以附屬于死立為一支。
外人問:病為什么不立支呢?
論主回答說:因為病不遍三界、五趣,并非定有。老雖然不定有,但由于它遍有,所以立支。諸界、諸趣、諸生,除中途夭折者而外,臨終之時根、識都會衰朽。
外人問:名色并非普遍存在,為什么要立支呢?
論主回答說:因其定有,所以立支。因為胎生、卵生、濕生者,六處未滿以前,肯定有名色。而且,名色所以要立支,是因為它們也遍三界。在色界化生初受生位,雖然具有五根,但還沒有作用,此時還不能稱為六處支。初生無色界的時候,雖然肯定有意根,但不明了,還不能稱為意處。因此《瑜伽師地論》說十二支在欲界全有,在色、無色二界有一部分。
外人問:愛并不是普遍存在,怎能特別立為一支呢?因為生惡趣者并不愛惡趣,所以愛并非普遍存在。
論主回答說:因為愛肯定存在,所以特別立為一支。不求無有及生善趣者,肯定有愛。不還果生他地潤生,雖然不現(xiàn)起愛,然而如果于彼自身取支,肯定有愛的種子。而且,愛也是普遍存在的,生惡趣者于現(xiàn)我身及現(xiàn)在境也會生起愛,所以生惡趣者有愛潤生。《緣起經》依無希求當來惡趣身之愛,說生惡趣無有愛生起,并不是說生彼趣諸愛全無。
外人問:為什么所生之果合立生老死,于所引位乃立識等五支呢?
論主回答說:因為在因位很難知道它們的差別之相,佛教經典依據(jù)當生果位分別立為識等五支。意謂于當來初生之時果識初起,即是因識相顯。于次識位五根未滿以前,名色相貌增長,以后五根滿時,因六處明盛,依六處發(fā)觸,因觸生起受,此時稱為受果圓滿究竟位,依此當起果位次第立因支為五。因為在當現(xiàn)果位容易明了差別之相,總立生、老死二支,以此顯示三苦。然而所生果若在未來,為令有情生厭離故,總相說為生、老死支。若至現(xiàn)在為了使人們了知分位之相產生,故說識等五支。
外人問:各種煩惱都能發(fā)業(yè),為什么總立無明呢?各種煩惱都能潤業(yè),為什么分別立為愛、取呢?
論主回答說:雖然一切煩惱都能發(fā)業(yè)潤業(yè),但無明之力發(fā)業(yè)的作用優(yōu)勝于其他煩惱,因具十一種殊勝之事,即所緣等,詳解如佛經所說。雖然各種煩惱皆能潤生,但于潤業(yè)位愛力偏增,因為圣教皆說愛如于水,能沃能潤。經過多次灌溉才能使它生芽。而且,依初后分愛、取二支,發(fā)業(yè)之義不可重發(fā),立一無明、如一芽生。雖然取支當中包括各種煩惱,但愛潤生殊勝,故說愛增勝。
外人問:諸緣起支,若生此地十二支,皆唯與同地十二支為緣呢?也容許與他地十二支為緣呢?
論主回答說:一般來說,十二有支都與自地支為緣,但所發(fā)行支也有依他地無明為緣的,如下地無明發(fā)上地行支。否則,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,應當不是行支,因為此時彼地無明猶未生起。
外人問:從上地生到下地,或從下地生到上地的有情眾生,以什么受為緣呢?
論主回答說:隨其所應,這種愛也緣當生地之受,不管是現(xiàn)行還是種子,這種說法都不違背佛教道理。
在這十二支當中,前十支因和后二支果肯定不能同世。因中的前七支與愛、取、有三支,或者異世,或者同世。十二支中,生、老死二支,愛、取、有三支,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七支,各定同世。這樣的十二有支,只要設立一重因果關系,肯定能夠說明輪回理論,并脫離斷見和常見,像有部那樣施設兩重因果關系實在是沒用;蛘邞^三世兩重因果,這就犯無窮的過失。
原典
此惑、業(yè)、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(1),謂從無明乃至老死,如《論》廣釋(2)。
然十二支略攝為四:一能引支。謂無明、行,能引識等五果種(3)故。此中無明(4)唯取能發(fā)正感后世善、惡業(yè)者,即彼所發(fā)乃名為行(5),由此一切順現(xiàn)受業(yè)別助當業(yè)皆非行支。
二所引支。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,攝識等五種,是前二支所引發(fā)故。此中識種謂本識因,除后三因,余因皆是名色種攝,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種。或名色種總攝五因,于中隨勝立余四種,六處與識總別亦然。
《集論》說識亦是能引,識中業(yè)種名識支故,異熟識種名色攝故。經說識支通能所引,業(yè)種識種俱名識故,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。識等五種由業(yè)熏發(fā),雖實同時,而依主伴、總別、勝劣、因果相異,故諸圣教假說前后,或依當來現(xiàn)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后。由斯識等亦說現(xiàn)行,因時定無現(xiàn)行義故。復由此說生引同時,潤未潤時必不俱故。
三能生支。謂愛、取、有,近生當來生、老死故。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(fā)正能招后有諸業(yè),為緣,引發(fā)親生當來生、老死位五果種已,復依迷外增上果愚,緣境界受發(fā)起貪愛,緣愛復生欲等四取,愛、取合潤能引業(yè)種及所引因,轉名為有,俱能近有后有果故。有處唯說業(yè)種名有,此能正感異熟果故。復有唯說五種名有,親生當來識等種故。
四所生支。謂生、老死,是愛、取、有近所生故。謂從中有至本有中,未衰變來皆生支攝,諸衰變位總名為老,身壞命終乃名為死。老非定有,附死立支。
病何非支?
不徧定故,老雖不定徧故立支,諸界趣生除中天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。
名色不徧何故立支?
定故立支,胎、卵、濕生者,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。又名色支亦是徧有,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,而未有用,爾時未名六處支故。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,而不明了,未名意處故,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。
愛非徧有,寧別立支?生惡趣者不愛彼故。
定故別立,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,不還潤生愛雖不起,然如彼取定有種故。又愛亦徧,生惡趣者于現(xiàn)我境亦有愛故。依無希求惡趣身愛,經說非有,非彼全無。
何緣所生立生、老、死,所引別立識等五支?
因位難知差別相故,依當果位別立五支。謂續(xù)生時因識相顯,次根未滿名色相增,次根滿時六處明盛,依斯發(fā)觸,因觸起受,爾時乃名受果究竟,依此果位立因為五。果位易了,差別相故,總立二支以顯三苦。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,說生、老、死。若至現(xiàn)在,為令了知分位相生,說識等五。
何緣發(fā)業(yè)總立無明?潤業(yè)位中別立愛、取?
雖諸煩惱皆能發(fā)潤,而發(fā)業(yè)位無明力增,以具十一殊勝事(6)故,謂所緣等,廣如經說。于潤業(yè)位愛力偏增,說愛如水能沃潤故。要數(shù)溉灌方生有芽,且依初后分愛取二,無重發(fā)義立一無明。雖取支中攝諸煩惱,而愛潤勝說是愛增。
諸緣起支皆依自地,有所發(fā)行依他無明,如下無明發(fā)上地行。
不爾,初伏下地染者,所起上定應非行支,彼地無明猶未起故。
從上下地生下上者,彼緣何受而起愛支?
彼愛亦緣當生地受,若現(xiàn)若種,于理無違。
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,因中前七與愛、取、有或異或同,若二、三、七各定同世。如是十二一重因果(7)足顯輪轉及離斷常,施設兩重(8)實為無用,或應過此便致無窮。
注釋
(1)十二有支:即十二因緣,因包括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生、老死十二個部分,故稱十二有支或十二支。這十二支的關系如下,無明緣行、行緣識、識緣名色、名色緣六處、六處緣觸、觸緣受、受緣愛、愛緣取、取緣有、有緣生、生緣老死。
(2)如《論》廣釋:講到十二因緣的有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九、卷十、卷九十三,以及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》卷四十、《十地經論》卷八和世親的《十二因緣論》等。
(3)能引識等五果種:由無明和行作為過去世的因,可以引生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五種現(xiàn)在世果報的種子。
(4)無明:梵文Avidya的意譯,意謂不明了佛教真理。有五種無明:㈠相應無明。與貪、瞋、慢、疑、惡見五大惑共起的無明;㈡不共無明。亦稱獨頭無明,不與貪等五大惑共起;㈢恒行不共無明。不共無明中只與第七識末那識相應者,永恒相續(xù)不斷,不同于與第六意識相應的有間斷的無明;㈣主獨無明。與意識相應的不共無明,不但不與根本煩惱俱起,也不與隨煩惱俱起,是最強盛的無明;㈤非主獨行無明。與忿等隨煩惱俱起的無明。前四種無明是煩惱障,能發(fā)諸業(yè)。第五是所知障,不能發(fā)業(yè),所以這里講的無明是指前四種。
(5)行:梵文Samskara的意譯,意謂行為,即身行、口行、意行,此稱三業(yè),即人的一切身心活動。
(6)十一殊勝事:㈠所緣勝,㈡行相勝,㈢因緣勝,㈣等起勝,㈤轉異勝,㈥邪行勝,㈦相狀勝,㈧作業(yè)勝,㈨障礙勝,㈩隨轉勝,(十一)對治勝。
(7)一重因果: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十支是因,生和老死二支是果,因在過去世,果在現(xiàn)在世或未來世。因在現(xiàn)在世,果在未來世。只要有這一重因果,就可以表明三世俱有,建立輪回,并破除斷見和常見。以十支為因即破常見,以二支為果即破斷見。
(8)兩重:即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的三世兩重因果,以無明和行二支作為過去世的因,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五支則為現(xiàn)在世的果。這是一重因果關系。愛、取、有三支作為現(xiàn)在世的因,生、老死二支則為未來世的果。這又是一重因果關系。
譯文
這十二支的義門分別:
第一、假實分別門。前九支為實,后三支為假。因為被愛、取己潤的行、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六支種子,合名為有,識等五支種子至現(xiàn)在時,顯生、異、滅三相位的差別,分別稱為生等。
第二、一事非一事門。有五支是一事,即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五支。其余各支并非一事。
第三、染不染門。無明、愛、取三支是染性,因為它們是煩惱性。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七支,只是不染,因為它們是異熟果。因為七支的分位容許起染,假說通二。其余支通二種。
第四、獨雜分別門。無明、愛、取三支稱為獨相,不與其余支相交雜,其余九支都是雜相。
第五、色非色門。十二支中有六支是心法,不通色法,即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、取,其余六支通色、心二法。
第六、第七有漏有為無漏無為門。十二有支都是有漏,只屬于有為法,因為無漏無為不是有支。
第八、三性分別門。無明、愛、取三支只通不善和有覆無記,行支只通善性和惡性,有支通善、惡、無覆無記,其余七支只是無覆無記,七支在分位中也起善、染。
第九、三界分別門。十二支雖然都通三界,但有的是部分,有的是全部。
第十、能所治門。上地行支能伏下地一切支,即粗、苦、障、靜、妙、離六種行相,有求上地法的有情眾生,由觀下界十二支為粗、苦、障,觀上界為靜、妙、離。
第十一、學等分別門。十二有支都不是有學和無學,圣者雖有所起的有漏善業(yè),但他們以無漏明慧為緣所起,與有支相違,不屬有支。由此應知圣者肯定不造招感后有果的業(yè),因為圣者們于后有苦果不迷不求。不還果等雜修第四靜慮,資下無云天等故業(yè),生凈居天等,這于道理不相違背。
第十二、三斷門。初師認為:無明只是見道所斷,因為迷于諦理的無明能發(fā)諸行,圣者肯定不造后有果之業(yè)。愛、取二支只能由修道所斷,因為貪求當生潤生之愛,九種命終之心與俱生愛相伴隨。其余九支都通見道所斷和修道所斷。
二師認為:十二支都通二道所斷,因為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說預流果已經斷除一切支的一部分,并沒有完全斷除。如果無明支只是見道所斷,怎能說預流果沒有完全斷除呢?如果愛、取二支只是修道所斷,怎能說預流果已經斷除一切支的一部分呢?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九又說三界一切煩惱都能結生,往惡趣之行只能由分別起的煩惱所引發(fā)。諸圣教中不言潤生之惑只有修道所斷,因為全界煩惱都能結生,也不說諸感后有行皆見所斷煩惱所發(fā)。由此可知,無明、愛、取三支也通見、修所斷。然而正發(fā)行的無明只是見道所斷,助發(fā)行的無明不定。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只是修道所斷,助潤生者不定。而且,染污法的自性應當斷除,對治生起的時候,它要永遠斷除,一切有漏的不染污法并非自性應斷,因為不違圣道。
然而,有二義說之為斷:一離縛斷。即斷緣彼煩惱、雜彼煩惱;二不生斷。斷彼所依之因,使果永不生起。依離縛斷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六十六說各有漏善和無覆無記只是修道所斷。依不生斷,《集論》等說諸惡趣、無想定等只是見道所斷!惰べ煹卣摗返日f十二有支通見、修二道所斷,于前述二斷中應當知道。
第十三、三受俱門。這十二支中,除受、老死二支以外的十支與樂受和舍受相應,因為受不與受相應。老死位中大部分無樂及客舍。十二支中,除受支以外的十一支與苦受相應,因為受不與受相應。
第十四、三苦分別門。除老死支以外的十一支少分屬于壞苦,因為老死位中多數(shù)沒有樂受,依樂受變壞而立壞苦,所以不說老死也是壞苦。十二支中少分屬于苦苦,因為一切支中都有苦受。十二支全部屬于行苦,因為各種有漏法都是行苦,約舍受說行苦即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以外,其義如前壞苦所說。實際意思就是這樣,各種佛典中根據(jù)各支的外相增盛有不同的說法。
第十五、四諦門。十二有支都屬于苦諦,因為它們是取蘊性,行、有、無明、愛、取五支也屬于集諦,因為行、有二支是業(yè)性,無明、受、取三支是煩惱性。
第十六、四緣門。在四緣當中,諸支相望,增上緣肯定都有,其余三緣有無不定。佛經依據(jù)定有,只說有一緣。愛支望于取支,有支望于生支,有因緣的意思,如果說識支是業(yè)的種子,行望于識也作因緣,其余支相望沒有因緣的意思。
《集論》說無明望行支有因緣的意思,依于無明俱時之思業(yè)習氣說,無明俱時假說無明,實際上是現(xiàn)行種子的思業(yè)習氣!惰べ煹卣摗肪硎f諸支相望而無因緣,此依現(xiàn)行愛、取,只依業(yè)種說為有。無明望行支,愛望于取,生望老死,有其余二緣:等無間緣和所緣緣。有望于生,受望于愛,沒有等無間緣,有所緣緣。余支相望,都無這二緣。此中所說諸支相望為緣的意思,是依鄰近、順次、因果前后不相雜亂的真實緣起義說。若異此相望,則為緣不定,各位聰明有智慧的人,應當按照上述道理進行思維。
第十七、惑業(yè)苦攝支門;、業(yè)、苦三類包括十二支,無明、愛、取三支屬于惑,行全有一分屬業(yè),識、名色、六處、觸、受、生、老死七支全部和有的一部分屬于苦!惰べ煹卣摗返日f業(yè)全攝有,應當知道,這是依業(yè)有而說的!都摗肪硭恼f識屬于業(yè),意思是說:業(yè)的種子是識支。只有惑、業(yè)所招感的結果稱為苦,只屬于苦諦,又為了使眾生生厭患心,不再起惑造業(yè),由此可知,惑、業(yè)、苦就是十二支,能使眾生生死輪回,相續(xù)不斷。
原典
此十二支義門別者:
九實,三假,已潤六支合為有故,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。
五是一事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五,余非一事。
三唯是染,煩惱性故,七唯不染,異熟果故,七分位中容起染故,假說通二,余通二種。
無明、愛、取說名獨相,不與余支相交雜故,余是雜相。
六唯非色,謂無明、識、觸、受、愛、取,余通二種。
皆是有漏,唯有為攝,無漏無為非有支故。
無明、愛、取唯通不善、有覆無記,行唯善、惡,有通善、惡、無覆無記,余七唯是無覆無記,七分位中亦起善、染。
雖皆通三界,而有分有全(1)。
上地行支能伏下地,即麤、苦等六種行相(2),有求上生而起彼故。
一切皆唯非學無畢,圣者所起有漏善業(yè),明為緣故,違有支故,非有支攝。由此應知,圣必不造感后有業(yè),于后苦果不迷求故,雜修靜慮資下故業(yè),生凈居等,于理無違。
有義:無明唯見所斷,要迷諦理能發(fā)行故,圣必不造后有業(yè)故。愛、取二支唯修所斷,貪求當有而潤生故,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。余九皆通見、修所斷。
有義:一切皆通二斷,《論》說預流果(3)已斷一切一分有支,無全斷者故。(4)若無明支唯見所斷,寧說預流無全斷者?若愛、取支唯修所斷,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?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,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(fā)。(5)不言潤生唯修所斷,諸感后有行皆見所斷發(fā),由此故知無明、愛、取三支亦通見、修所斷。然無明支正發(fā)行者,唯見所斷,助者不定,愛、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,助者不定。又染污法自性應斷,對治起時彼永斷故,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,不違道故。
然有二義說之為斷:一離縛故,謂斷緣彼雜彼煩惱;二不生故,謂斷彼依令永不起。依離、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,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。說十二支通二斷者,于前諸斷如應當知。
十樂、舍俱,受不與受共相應故,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客舍故,十一苦俱非受俱故。
十一少分壞苦所攝,老死位中多無樂受,依樂立壞故不說之。十二少分苦苦所攝,一切支中有苦受故。十二全分行苦所攝,諸有漏法皆行苦故,依舍受說十一少分,除老死支如壞苦說,實義如是,諸圣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(6)。
皆苦諦攝,取蘊性故,五亦集諦攝(7),業(yè)煩惱性故。
諸支相望增上定有,余之三緣有無不定。契經依定唯說有一,愛望于取,有望于生,有因緣義。若說識支是業(yè)種者,行望于識亦作因緣,余支相望無因緣義。
而《集論》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,依無明時業(yè)習氣說,無明俱故假說無明,實是行種!惰べぁ氛撜f諸支相望無因緣者,依現(xiàn)愛取唯業(yè)有說。無明望行,愛望于取,生望老死,有余二緣。有望于生,受望于愛,無等無間,有所緣緣。余支相望二俱非有,此中且依鄰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。異此相望為緣不定,諸聰慧者如理應思。
惑、業(yè)、苦三攝十二者,無明、愛、取是惑所攝,行、有一分是業(yè)所攝,七有一分是苦所攝。有處說業(yè)全攝有者。應知彼依業(yè)有說故。有處說識業(yè)所攝者,彼說業(yè)種為識支故;髽I(yè)所招獨名苦者,唯苦諦攝為生厭故。由惑業(yè)苦即十二支,故此能令生死相續(xù)。
注釋
(1)有分有全:欲界攝十二支全部,色界和無色界攝十二支少分。
(2)麤、苦等六種行相:三界分為九地,對上地和下地進行比較,下地粗、苦、障,觀而厭之;上地靜、妙、離,觀而欣之。由于這種欣、厭之力,次第斷下地之惑。所以六行觀又稱為欣厭觀。
(3)預流果:預流是梵文Srotapanna的意譯,音譯須陀洹,小乘佛教修行的第一果位,意謂剛剛進入無漏的圣道之流。
(4)語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十,問:「預流果當言幾支已斷耶?」答:「一切一分無全斷者,如預流果!(大正三十?頁三二七)
(5)語見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九,問:「貪等十煩惱,幾能發(fā)業(yè),幾不能發(fā)?」答:一切能發(fā),若諸煩惱猛利現(xiàn)行,方能發(fā)起往惡趣業(yè),非諸失念而現(xiàn)行者,又分別起能發(fā)此業(yè),非任運起!(大正三十?頁六二七)
(6)諸圣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:《緣起經》卷上認為,生和色是行苦,老是壞苦,死是苦苦!妒亟浾摗肪戆苏J為,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是行苦,觸和受是苦苦,其余的因緣分是壞苦。
(7)五亦集諦攝:此指十二因緣中的行、有、無明、愛、取五支。
譯文
而且,有情眾生的生死相續(xù),由于內部因緣,不需要外部條件,所以只有識。因就是有漏業(yè)和無漏業(yè),因為這二業(yè)是正招感生死的因素,所以說為因。緣是煩惱障和所知障,因為它們協(xié)助招感生死,所以說為緣。為什么呢?有二種生死:
一分段生死。就是各種有漏善業(yè)和不善業(yè),由煩惱障作為緣,作為輔助勢力,所招感的三界異熟果粗顯,由于因緣之力,身體和生命有短有長,都有一定的限度,所以稱為分段。
二不思議變易生死。即以各種無漏后得有分別業(yè)為親因,以所知障為緣助勢力,所招感的異熟果殊勝細密。能由悲愿力改變身命的長短,沒有一定的限度,所以稱為變易。如果無漏定愿力正所資生,正所感后得,其妙用細密難測,所以稱為不思議。也可以稱為意成身,因隨大悲愿意所成就。
如《勝鬘經》所說:如果以取為緣,有漏業(yè)因續(xù)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,以無明習地為助緣,無漏業(yè)因即生阿羅漢、獨覺、已得自在菩薩三種意成身。也稱為變化身,因為無漏禪定之力,使其身體與原來不同,猶如變化。如《顯揚圣教論》卷十六所說:聲聞無學永遠斷盡以后的再生,怎能證得無上覺悟呢?依變化身證得無上覺悟并不是業(yè)報之身,所以這種說法并不違背道理。
小乘佛教問:假若以所知障為助緣,無漏業(yè)能夠招感生死,二乘人的定姓聲聞應當不永遠入無余涅槃。
論主回答說:如各有情眾生雖有無漏種,但由于煩惱所拘礙,馳流生死,不趣涅槃。
外人問:道諦為什么實際上能夠招感苦呢?
論主反問:誰說過道諦實際上能夠招感苦呢?
外人問: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感義如何呢?
論主回答說:由于無漏勝定資有漏業(yè),使所得果相續(xù)新生,長時不絕,展轉增勝,假說名感。此無漏業(yè)如是感時,由所知障為緣,助此無漏之力,非無漏業(yè)獨能感果。然而所知障不障礙解脫,不能引發(fā)有漏業(yè),沒有潤生的作用。
外人問:為什么要資感生死而受苦呢?
論主回答說:為了自己證得菩提,給有情眾生帶來利益和安樂,即不定二乘獨覺、聲聞和已得自在發(fā)大誓愿的菩薩,已經永遠斷伏煩惱障,不需要再受當來分段身,恐怕廢除長時間以來所修的菩薩行,便入無漏的殊勝禪定,以殊勝的誓愿力,如阿羅漢的延壽之法,資養(yǎng)現(xiàn)身之因,使業(yè)長時生果不絕,如此由于一再地修定及誓愿的資助,乃至于證得無上菩提。
外人問:那又何須所知障助方感此果呢?
論主回答說:既然還沒有圓滿證得無相大悲,如果不認為實際菩提可以求得,有情眾生可度,就沒有理由發(fā)起猛利大悲和誓愿。而且,所知障障礙大菩提,為了永遠斷除它,留身久住,說之為緣。而且,這種所知障是一切有漏之依,這種所知障若無,那種能依有漏肯定沒有,對于變易生死的久住,有很大的助力。
如果所留身是由有漏業(yè)和有漏愿所資助,屬于分段生死,因為這是二乘人和有情眾生所知道的外境。如果所留身是由無漏定及無漏愿所資助,屬于變易生死,因為這不是二乘人和有情眾生所知道的外境。由此應當知道,變易生死的性質是有漏,望感現(xiàn)業(yè)屬于異熟果,于無漏業(yè)是增上果,《十地經》所說的出過三界,這是隨此無漏助業(yè)因而說。
《唯識三十頌》所說的「諸業(yè)習氣」即前文所說的有漏、無漏二業(yè)種子。頌文聽說的「二取習氣」即前文所說的煩惱障和所知障種子,因為執(zhí)著都稱為「取」。頌文的「俱」等,其義如前所解釋。
外人問:變易生死不像分段生死那樣別死別生,怎能說前異熟既盡后異熟產生呢?
論主回答說:變易生死雖然不像分段生死那樣前異熟滅盡,后異熟產生,但由于禪定和誓愿的一再資助,改去前惡,轉生后勝,也有前盡后更生之義。雖然也由于諸法現(xiàn)行,使有情眾生生死相續(xù),種子相續(xù)一切時肯定具有,所以頌中偏說種子。或者說為了顯示真異熟因是業(yè)種子,果即本識,因為一切果都不離本識,所以不說現(xiàn)行。此諸現(xiàn)行雖然也是異熟因,但并不是立即生果。
外人問:六識中也有異熟果,為什么頌中不說前盡后生呢?
論主回答說:轉識有間斷,不是真異熟。前際、中際、后際的生死輪回,不需要外部條件,既然是由于內識,凈法相續(xù)應當知道也是這樣。意謂自無始以來,依附本識有無漏種子,由于前七轉識等的一再熏發(fā),逐漸增勝,以至于到究竟位成佛的時候,轉舍原來的雜染識種子,轉得開始生起的清凈識種子,維持和含有一切功德種子,由于佛本有的誓愿力,相續(xù)至無窮無盡的未來際,生起各種神妙作用,相續(xù)無窮無盡。由此應當知道,只有內識。
原理
復次,生死相續(xù)由內因緣,不待外緣,故唯有識。因謂有漏無漏二業(yè)正感生死,故說為因。緣謂煩惱、所知二障助感生死,故說為緣。所以者何?生死有二:
一分段生死(1)。謂諸有漏善、不善業(yè),由煩惱障緣助勢力,所感三界麤異熟果。身命短長隨因緣力,有定齊限,故名分段。
二不思議變易生死(2)。謂諸無漏有分別業(yè),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,由悲愿力改轉身命,無定齊限,故名變易。無漏定愿正所資感,妙用難測,名不思議;蛎獬缮恚S意愿成故,如契經說,如取為緣,有漏業(yè)因續(xù)后有者而生三有,如是無明習地(3)為緣,無漏業(yè)因有阿羅漢、獨覺、已得自在菩薩,生三種意成身。亦名變化身,無漏定力轉令異本,如變化故。如有論說,聲聞無學永盡后有,云何能證無上菩提?依變化身證無上覺,非業(yè)報身,故不違理。
若所知障助無漏業(yè)能感生死,二乘定姓應不永入無余涅槃。
如諸異生拘煩惱故。
如何道諦實能感苦?
誰言實感?
不爾,如何?
無漏定愿資有漏業(yè),令所得果相續(xù)長時,展轉增勝,假說名感。如是感時,由所知障為緣助力,非獨能感。然所知障不障解脫,無能發(fā)業(yè)潤生用故。
何用資感生死苦?
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(4),謂不定姓獨覺、聲聞及得自在大愿菩薩,已永斷伏煩惱障故,無容復受當分段身?謴U長時修菩薩行,遂以無漏勝定愿力,如延壽法資現(xiàn)身因,令彼長時與果不絕。數(shù)數(shù)如是定愿資助,乃至證得無上菩提。
彼復何須所知障助?
既未圓證無相大悲,不執(zhí)菩提有情實有,無由發(fā)起猛利悲愿。又所知障障大菩提,為永斷除留身久住。又所知障為有漏依,此障若無彼定非有,故于身住有大助力。
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資助者,分段身攝,二乘異生所知境故。無漏定愿所資助者,變易身攝,非彼境故。由此應知變易生死,性是有漏,異熟果攝,于無漏業(yè)是增上果,有圣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,隨助因說。
頌中所言「諸業(yè)習氣」即前所說二業(yè)種子。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,俱執(zhí)著故!妇恪沟扔辔牧x如前釋。
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后異熟別盡別生,而數(shù)資助前后改轉,亦有前盡余復生義。雖亦由現(xiàn)生死相續(xù),而種定有,頌偏說之。或為顯示真異熟,因果皆不離本識,故不說現(xiàn),現(xiàn)異熟因不即與果。
轉識間斷非異熟故。前、中、后際(5)生死輪回,不待外緣,既由內識,凈法相續(xù)應知亦然。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,由轉識等數(shù)數(shù)熏發(fā)漸漸增勝,乃至究竟得成佛時,轉舍本來雜染識種,轉得始起清凈種識,任持一切功德種子,由本愿力盡未來際,起諸妙用,相續(xù)無窮,由此應知唯有內識。
注釋
(1)分段生死:具有見、思惑之一切凡夫的生死。各種有漏善業(yè)和不善業(yè),由煩惱障作為輔助條件,所招感的三界六道的果報。其身果報有分分段段之差異,所以稱為分段生死。
(2)不思議變易生死:阿羅漢以上圣者的生死。各種無漏善業(yè)所招感的界外凈土果報!覆凰甲h」意為業(yè)用之神妙不測,「變易」意為圣者改易分段之身而得不可思議殊妙之好身。
(3)無明習地:即無明住地。「習」為數(shù)習,有此無明等五住地,故稱無明住地。五住地(一見一處住地、二欲愛住地、三色愛住地、有愛住地、無明住地)之一,在我、法二執(zhí)當中,屬法執(zhí)所攝,為變易生死之因,在根本無明和枝末無明中,屬于根本無明,是癡闇之心體,是一切煩惱的根本。
(4)自證菩提利樂他故:即二利,自利、利他。上求菩提為自利,下化眾生為利他。
(5)前、中、后際:即三際,亦稱三世,前際即過去世、前世、前生,中際即現(xiàn)在世、現(xiàn)世、現(xiàn)生,后際即未來世、來世、來生。
譯文
外人問:如果說只有識的話,為什么世尊在佛經中到處說有三性呢?
論主回答說:應當知道,三性也不離識,為什么呢?
《唯識三十頌》說:「由于各種各樣的分別活動,遂有各種各樣的事物產生。實際上,這些事物都是由于一般人的虛妄計度,其自性是沒有的。依他起自性是分別緣所生。圓成實性就是依他起性和遍計所執(zhí)性永遠遠離的情形。所以圓成實性和依他起性,既非有異,亦非不異,如無常等性,圓成實性不被見時,依他起性也見不到。」
論說:難陀等認為,一般人的心識普遍認為客觀事物實有,所以稱為「遍計」,其心識品類眾多,所以頌文說為「彼彼」,即能遍計的虛妄分別。就是由各種心識的虛妄分別,普遍計度各種所遍計之物,就是人們所虛妄執(zhí)著的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,不管是法還是我的自性差別。這種所虛妄執(zhí)著的自性差別,總稱為遍計所執(zhí)自性。這種自性都是不存在的,因為從佛教道理和佛的教誨,仔細推論起來,都無此自性。
護法認為:或者頌文的第一句說明能夠遍計的心識,第二句說明所遍計的外境。后半頌才申明遍計所執(zhí)的對象,不管是我是法,其自性都是不存在的,因為已經詳細說明這種自性是不可得的。
頌文初句所說能遍計的自性如何呢?安慧等認為:八個識及其各種心所法,屬于有漏者都是能遍計,因為虛妄分別是其自性,都像是所取、能取之相在顯現(xiàn),因為《瑜伽師地論》等都說阿賴耶識以遍計所執(zhí)自性的妄執(zhí)種子為自己的所緣。
護法等認為:第六、七識妄執(zhí)我、法者都是能遍計,因為《攝大乘論釋》只說意識能遍計,第七識和第六識合稱為意識,因為它們的計度分別能夠遍計,執(zhí)我法者肯定是慧,我、法二執(zhí)肯定與無明相應!惰べ煹卣摗返榷紱]說過無明有善性,因為癡、無癡等不能相應,從來沒有見過執(zhí)著于「有」的觀點能夠導致于認識「空」的智慧。執(zhí)著于「有」和認識「空」不能同時生起,從來就沒有執(zhí)著于「有」的觀點不能熏習。有漏心等不能證得實理,一切都稱為虛妄分別。雖然好像是所取、能取之相在顯現(xiàn),但并不是一切都屬于能遍計。因為不能說無漏心也有執(zhí)著,如果認為有似能、所二取之相現(xiàn)就是遍計所執(zhí),如來后得無漏智心豈非亦應有執(zhí)?《佛地經》說佛智顯現(xiàn)身、土等種種影像,猶如鏡等一樣,如果沒有能緣的功能,就不應當是智能。雖然阿賴耶識能緣遍計種子,但沒說只緣遍計種子,所以經文沒有把它作為能緣的確實憑證。
由于上述道理,只有第六識和第七識有能遍計。識品雖然是二種,但有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、十種等不同的遍計,所以頌文說「彼彼」。再者,所遍計的自性怎樣呢?《攝大乘論》說依他起自性是所遍計,因為遍計心等以此為所緣緣。
外人問:圓成實性怎么不是所遍計的外境呢?
論主回答說:真如不是妄執(zhí)所緣的外境,依展轉說,真如也是所遍計。遍計所執(zhí)雖然是遍計心境,所以不是所遍計。
原典
若唯有識(1),何故世尊(2)處處經中說有三性(3)?
應知三性亦不離識,所以者何?
頌曰:
由彼彼徧計,徧計種種物。
此徧計所執(zhí),自性無所有。
依他起自性,分別緣所生。
圓成實于彼,常遠離前性。
故此與依他,非異非不異。
如無常等性,非不見此彼。
論曰:周徧計度故名徧計(4),品類眾多說為彼彼,謂能徧計虛妄分別。即由彼彼虛妄分別,徧計種睡昕徧計物,謂所妄執(zhí)蘊、處、界等,若法若我自性差別。比所妄執(zhí)自性差別,總名徧計所執(zhí)自性。如是自性都無所有,理教職征不可得故。
或初句顯能徧計識,第二句示所徧計境,后半方申徧計所執(zhí),若我若法自性非有,已廣顯彼不可得故。
初能徧計自性云何?有義: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徧計(5)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,皆似所取能取現(xiàn)故,說阿賴耶以徧計所執(zhí)自性妄執(zhí)種為所緣故。
有義:第六第七心品執(zhí)我、法者是能徧計,唯說意識能徧計故,意及意識名意識故,計度分別能徧計故,執(zhí)我、法者必是慧故,二執(zhí)必與無明俱故。不說無明有善性故,癡、無癡等不相應故,不見有執(zhí)導空智故,執(zhí)有達無不俱起故,曾無有執(zhí)非能熏故。有漏心等不證實故,一切皆名虛妄分別。雖似所取、能取相現(xiàn),而非一切能徧計攝。勿無漏心亦有執(zhí)故,如來后得應有執(zhí)故?經說佛智現(xiàn)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,若無緣用應非智等。雖說藏識緣徧計種而不說唯,故非誠證。
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徧計。識品雖二(6),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徧計不同(7),故言彼彼。次所徧計自性云何?《攝大乘》說是依他起(8),徧計心等所緣緣故。
圓成實性寧非彼境?
真非妄執(zhí)所緣境故,依展轉說亦所徧計。徧計所執(zhí)雖是彼境,而非所緣緣故,非所徧計。注釋
(1)若唯有識:《藏要》本校注稱:「此段生起,糅安慧釋。」
(2)世尊:梵文Bhagavat和Lokanatha的意譯,音譯薄伽梵,佛的尊號之一,因為佛被世人所尊敬,故稱世尊! (3)三性:即遍計所執(zhí)性、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。
(4)周徧計度故名徧計:據(jù)《述記》卷九末,本段為難陀等的解釋,但《藏要》本校注稱:「此解同《轉識論》,又糅安慧釋!
(5)有義: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徧計:據(jù)《述記》卷九本,本段為安慧等人的解釋,前五識和第八識只有法執(zhí),第七識只有人執(zhí),第六識通法執(zhí)和人執(zhí)二種。
(6)識品雖二:此指第六識和第七識。
(7)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徧計不同:遍計有二的主張有六種不同的說法:㈠自性計,差別計;㈡無差別,有差別;㈢加行,名施設;㈣文字,非文字;㈤分別自體,分別所依緣事;㈥隨覺,隨眠。
遍計有三的主張有二種不同的說法:㈠我、法、用,㈡自性隨念、計度、分別。
遍計有四的主張有二種不同的說法:㈠自性計、差別計、有覺計、無覺計,㈡計自相、計差 別、計所取、計能取。
遍計有五的主張有四種不同的說法:㈠依名計義、依義計名、依名計名、依義計義、依二計 二,㈡計義自性、計名自性、計染自性、計凈自性、計非染凈自性,㈢貪、瞋、合會、別離、隨舍,㈣無常計常、苦計樂執(zhí)、不凈計凈、無我計我、于諸相中遍計所執(zhí)自性執(zhí)。
六種遍計如下:㈠自性計,㈡差別計,㈢覺悟計,㈣隨眠計,㈤加行計,㈥名遍計。
七種遍計即七種分別:有相、無相、任運、尋求、伺察、染污、不染污。
八種遍計即八種分別生三事,八分別如下:自性分別、差別分別、總執(zhí)分別、我分別、我所 分別、愛分別、不愛分別、愛不愛俱相違分別。三事如下:戲論所依緣色事,見我慢事,貪 、瞋、癡事。
九種遍計就是九結:愛結、恚結、慢結、無明結、疑結、見結、取結、慳結、嫉結。
十遍計即十種分別:根本分別、緣相分別、顯相分別、緣相變異分別、顯相變異分別、他引 分別、不如理分別、如理分別、執(zhí)著分別、散動分別(即十種散動)。十散動也是十遍計。
除此之外還有十一、十二、十四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、二十、二十八、六十二之區(qū)分,文中以「等」字省略。
(8)《攝大乘》說是依他起:見《攝大乘論釋》卷四:「又依他起自性名所遍計!(大正三十一?頁三四一)
譯文
遍計所執(zhí)之相怎樣呢?與依他起性又有什么區(qū)別呢?
安慧認為三界之心及其心所,由于無始以來的虛妄熏習,雖然各自本體是一自證分,但似依他見、相二分而生,也就是能取和所取,如是二分情執(zhí)方面雖似體有,但從佛教道理來看,實際上是不存在的。此之二相,《辯中邊論》等說為遍計所執(zhí)。此二所依識等體實際上是托緣而生,此性并不是沒有,稱為依他起性,因為它是從虛妄分別種子之緣而生。怎么知道見、相二分非有呢?因為《辯中邊論》等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性,二取是遍計所執(zhí)性。
護法認為:一切心法及其心所法,由于熏習之力所變見、相二分從緣而生,所以也是依他起性,遍計依此二分妄執(zhí)為真實的有無、為一、為異、為俱不俱等,此見、相相二分方名遍計所執(zhí)。《攝大乘論》等說:唯量、唯二、種種都稱為依他起性。四法和十一識等,《瑜伽師地論》等都說屬于依他起性。假定不是這樣,佛等無漏后得智品所變相、見二分,應當稱為遍計所執(zhí)。假定容許無漏二分也是遍計所執(zhí),圣者的后得智就不是緣彼依他起的二分所生。能緣依他所有智品應非道諦,若不許圣智非遍計所執(zhí),應當知道,有漏心也應當是這樣。
而且,如果有漏見、相二分是遍計所執(zhí),就應當像兔角等一樣不是所緣緣,因為遍計所執(zhí)之體是沒有的。而且,應當是見、相二分不能熏習成為種子,后識等生應當是沒有見、相二分。而且,各種有漏習氣屬于相分,其體非有之法又怎能作因緣呢?如果從緣所生識內相、見二分不是依他起性,二分所依依他起的識體,照例也應當是這樣,因為沒有不同的原因。
由于上述道理,各種條件和合而生的心法、心所法及相分、見分、有漏、無漏等,都是依他起性,因為它們都是依靠各種條件和合而生起。頌文所說的「分別緣所生」,應當知道這是暫且說染分依他,因為凈分依他也就是圓成實性;蛘哒f染凈心法、心所法都稱為分別,因為它們都能緣慮,所以一切染分依他和凈分依他都屬于這里所說的依他起性。
二空所顯示的圓滿、成就和諸法實性稱為圓成實性。這就是真如體的遍、常、非虛謬,不同于自相、共相、虛空、我等。無漏有為也具三義:離倒、究竟、周遍,也可以稱圓成實性,但頌文所說的是初真如名為圓成實性,并非以后的無漏依他。這種圓成實性在那依他起性上,永遠遠離前述遍計所執(zhí)性,以二空所顯真如為其自性。頌文的「于彼」說明圓成實性與依他起性既不同一,又不相離。頌文的「常遠離」說明遍計所執(zhí)是虛妄所執(zhí),其能取、所取之性,從道理上講永恒非有。前文說明不空是依他起性,其性說明二空不是圓成實性,因為真如既不是有,也不是無。
原典
徧計所執(zhí)其相云何?與依他起復有何別?
有義: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,雖各體一,而似二生,謂見、相分即能、所取,如是二分情有理無,此相說為徧計所執(zhí)。二所依體實托緣生,此性非無,名依他起,虛妄分別緣所生故。云何知然?諸圣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,二取名為徧計所執(zhí)。
有義: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,亦依他起,徧計依斯妄執(zhí)定實有、無、一、異、俱、不俱等,此二方名徧計所執(zhí)。諸圣教說唯量唯二種種皆名依他起故。又相等四法(1)、十一識(2)等,《論》皆說為依他起攝故。不爾,無漏后得智品二分應名徧計所執(zhí),許應圣智不緣彼生,緣彼智品應非道諦,不許應知有漏亦爾。
又,若二分是徧計所執(zhí),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,徧計所執(zhí)體非有故。又應二分不熏成種,后識等生應無二分。又諸習氣是相分攝,豈非有法能作因緣?若緣所生內相、見分非依他起,二所依體例亦應然,無異因故。
由斯理趣,眾緣所生心、心所體及相、見分有漏、無漏皆依他起,依他眾緣而得起故。頌言「分別緣所生」者,應知且說染分依他,凈分依他亦圓成故;蛑T染凈心、心所法皆名分別,能緣慮故,是則一切染凈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。
二空所顯圓滿、成就、諸法實性名圓成實。顯此徧、常,體非虛謬,簡自、共相、虛空、我等(3)。無漏有為離倒、究竟、勝用周徧,亦得此名,然今頌中說初非后。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徧計所執(zhí),二空所顯真如為性。說「于彼」言,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!赋_h離」言,顯妄所執(zhí)能所取性理恒非有,前言義顯不空依他,性顯二空非圓成實,真如離有離無性故。
注釋
(1)相等四法:五法中的前四法:相、名、分別、正智。
(2)十一識:即《攝大乘論》所說的十一識:㈠身識,即五色根: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;㈡身者識,即第七識末那識,㈢受者識,意根;㈣彼所受識,即六塵;㈤彼能受識,即前六識;㈥世識,時間;㈦數(shù)識,即數(shù)目;㈧處識,即有情眾生的住處;㈨言說識,即語言;㈩自他差別識,自己與他人的差別;(十一)善趣惡趣死生識,有情眾生的生死流轉。
(3)等:此中省略勝論的大有、和合,又省略數(shù)論的自性。
譯文
由于前述道理,這種圓成實性與那依他起性既非相異,亦非不異。相異即真如應非彼之實性,不異即此真如性應是無常。彼此都應當是凈非凈境,根本智與后得智應無區(qū)別。為什么說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非異非一呢?如無常、無我等性是一樣。無常等性與行等法如果相異,應彼行法非無常等。如果不異,無常等此應非彼行等之共相。由上述譬喻,說明這種圓成實與那依他起性,既非同一,又非相異。諸法與法性,從道理上來講也必然是這樣,因為勝義與世俗相待而有。
不能說不證得圓成實性,就能見到那依他起性。在沒有達到遍計所執(zhí)性空的時候,就不能如實知道依他起性之有。無分別智證得真如以后的后得智中,才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。雖然心法、心所法自無始以來已經能夠緣取自己的相分、見分等,但我、法執(zhí)永恒俱行,不能如實知道各種條件所引生的各種心法、心所法的虛妄變現(xiàn)。就像幻事、陽焰、夢境、鏡像、光影、谷響、水月、變化而成的東西一樣,非有似有。
依據(jù)這種意思,《厚嚴經》的頌說:「如果不認識真如,就不能如實知道各種行法都如幻事等一樣,雖然是有,但非真有。」此頌的意思是說:遍計、依他、圓成三性,都不遠離心法和心所法,意謂這三性都是由于心法、心所法及其所變現(xiàn)的各種條件所引生的事物,都如幻事等一樣非有似有,以此誑惑愚夫,一切都稱依他起性。愚夫于此硬堅持我法執(zhí)、有無、一異、俱不俱等,如空中花等一樣,若性若相皆無,一切都稱為遍計所執(zhí)性。在依他起性上,人們所妄執(zhí)的我、法都是空,這空所顯示的識等真性,稱為圓成實性,所以三自性都不離心法等。
原典
由前理故,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,異應真如非彼實性,不異此性應是無常。彼此俱應凈非凈境,則本后智用應無別。云何二性非異非一?如彼無常、無我等性。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,應彼法非無常等。不異,此應非彼共相。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,法與法性理必應然,勝義、世俗相待有故。
非不證見此圓成實,而能見彼依他起性。未達徧計所執(zhí)性空,不如實知依他有故。無分別智證真如已,后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。雖無始來心、心所法已能緣自相、見分等(1),而我、法執(zhí)恒俱行故,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、心所虛妄變現(xiàn),猶如幻事、陽焰、夢境、鏡像、光影、谷響、水月、變化所成,非有似有。
依如是義,故有頌言:
非不見真如,而能了諸行,
皆如幻事等,雖有而非真。(2)
此中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、心所法。謂心、心所及所變現(xiàn)眾緣生故,如幻事等非有似有,誑惑愚夫,一切皆名依他起性,愚夫于此橫執(zhí)我法有、無、一、異、俱、不俱等,如空華等性相都無,一切皆名循計所執(zhí)。依他起上彼所妄執(zhí)我、法俱空,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。是故此三不離心等。
注釋
(1)雖無始來心、心所法已能緣自相、見分等:意謂無始以來,見分緣自相分,自證分緣自見分,亦緣自身證自證分,證自證分亦緣自己的自證分。
(2)語見《厚嚴經》。
譯文
虛空、擇滅、非擇滅等無為法屬于哪一性呢?可以屬于三性。心變似虛空等相,因為這些無為法是隨心而生,所以屬于依他起性。愚蠢的人們對此虛妄執(zhí)著為實有,這就屬于遍計所執(zhí)性。如果于真如虛假施設有虛空等無為法的意思,這就屬于圓成實性。有漏心等肯定屬于依他起性,無漏心等可以屬于依他、成實二性,因由眾多條件而生,所以屬于依他起性,因無顛倒,所以屬于圓成實性。
這樣的三性與七真如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七真如如下:㈠流轉真如。即有為法生滅流轉的真實性質;㈡實相真如。二無我所顯示的真實性質;唯識真如。意謂染法凈法皆為識變之實性;㈣安立真如。即苦的真實性質;㈤邪行真如。即集的真實性質;㈥清凈真如。即滅的真實性質;㈦正行真如。即道的真實性質。這七真如的真實性質屬于圓成實性,因為這是根本智和后得智的境界。七真如的外相屬性,流轉、苦、集三真如屬于遍計、依他前二性,因為這是虛妄執(zhí)著的雜染法,其余的四真如都屬于圓成實性。
三性與六法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六法當中都具三性,因為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及無為法都具有虛妄執(zhí)著的緣生之理。
三性與五事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佛教經典的說法不一致,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七十四等說依他起性攝持相、名、分別、正智,圓成實性攝持真如,遍計所執(zhí)性不攝持五事!惰べ煹卣摗返日f有漏心法、心所法變似所詮稱為相,似能詮的顯現(xiàn),虛假施設為名,能變心等稱為分別,因為無漏心等遠離戲論,所以稱為正智,不說能詮和所詮,四事從緣而生,都屬于依他起性。
《辯中邊論》說依他起性攝持相和分別,遍計所執(zhí)性只攝持名,正智、真如屬于圓成實性。還說有漏心法及其心所法的相分稱為相,其余的稱為分別,因為遍計所執(zhí)都無本體,為了顯示非有而假說為名,正智和真如都無顛倒,所以都屬于圓成實性。
《楞伽經》卷七<五法品>說:「依他起性只攝持分別,遞計所執(zhí)攝持相和名,正智和真如屬于圓成實性。」又說有漏心法及其心所法、相分、見分等總稱為分別,因為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。遍計所執(zhí)的能詮和所詮,隨順有情眾生立為名、相二事。
世親的《攝大乘論釋》卷五說名屬于依他起性,義屬于遍計所執(zhí)性。又說有漏心法、心所法、相分、見分等,由于名的勢力而成遞計所執(zhí)性,所以稱為名。遍計所執(zhí),隨于此名而橫計于義,其本體實際上是不存在的,虛假地成立義之名。以上諸處所說五事,其文雖然不同,而義理不相違逆,但初瑜伽所說不相雜亂,如《瑜伽師地論》的詳細解釋應當明白。
又,佛教經典中說有五相,它們和三性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所詮、能詮各具三性,意謂妄所計屬于遍計所執(zhí)性,相、名、分別隨其所應,所詮、能詮屬于依他起性。真如、正智隨其所應,所詮、能詮屬于圓成實性,因為后得智變似能詮之相。能詮、所詮二相只屬于遍計所執(zhí)性,因為所妄計的名之與義肯定相屬。第四執(zhí)著相只是依他起性,因為以虛妄分別為其自性。不執(zhí)著相只屬于圓成實性,因為以無漏智等為其自性。
又,《顯揚圣教論》卷六講到四真實,這與三性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世間和道理所成真實屬于依他起性,因為屬于相、名、分別三事。二障凈智所行真實屬于圓成實性;因為屬于正智、真如二事!掇q中邊論》說世間真實只屬于遍計所執(zhí)性,因為這是被世俗人共同所虛妄執(zhí)著的我和法,道實所成真實通屬三性,因為道理通屬執(zhí)著、無執(zhí)著、雜染和清凈。后二真實只屬于第三性。
原典
虛空(1)、擇滅(2)、非擇滅(3)等,何性攝耶?三皆容攝,心等變似虛空等相,隨心生故依他起攝。愚夫于中妄執(zhí)實有,此即徧計所執(zhí)性攝。若于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,圓成實攝。有漏心等定屬依他,無漏心等容二性攝。眾緣生故,攝屬依他。無顛倒故,圓成實攝。
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?七真如者:一流轉真如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;二實相真如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;三唯識真如。謂染、凈法唯識實性;四安立真如。謂苦實性;五邪行真如。謂集實性;六清凈真如。謂滅實性;七正行真如。謂道實性。此七實性圓成實攝,根本(4)、后得二智境故。隨相攝者,流轉、苦、集三前二性攝,妄執(zhí)雜染故,余四皆是圓成實攝。
三性六法相攝云何?彼六法中皆具三性(5),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及無為皆有妄執(zhí)緣生理故。
三性五事相攝云何?諸圣教說相攝不定。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、名、分別、正智,圓成實性攝彼真如,徧計所執(zhí)不攝五事。彼說有漏心、心所法變似所詮(6)說名為相,似能詮現(xiàn)施設為名,能變心等立為分別,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,不說能、所詮,四從緣生,皆依他攝。
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、分別,徧計所執(zhí)唯攝彼名,正智真如圓成實攝。(7)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(8),余名分別,徧計所執(zhí)都無體故,為顯非有假說為名,二無倒故圓成實攝。
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,徧計所執(zhí)攝彼相、名,正智、真如圓成實攝。彼說有漏心及心所、相、見分等總名分別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,徧計所執(zhí)能詮、所詮隨情立為名、相二事。
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,義屬徧計所執(zhí),彼說有漏心、心所、法、相、見分等(9)由名勢力成所徧計,故說為名。徧計所執(zhí)隨名橫計,體實非有,假立義名。諸圣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,而義無違,然初所說不相雜亂,如《瑜伽論》廣說應知。
又,圣教中說有五相(10),與此三性相攝云何?所詮、能詮各具三性,謂妄所計屬初性攝,相、名、分別隨其所應,所詮、能詮屬依他起,真如、正智隨其所應,所詮、能詮屬圓成實,后得變似能詮相故。二相屬相唯初性攝,妄執(zhí)義名定相屬故。彼執(zhí)著相唯依他起,虛妄分別為自性故。不執(zhí)著相唯圓成實,無漏智等為自性故。
又,圣教中說四真實(11),與此三性相攝云何?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,三事攝故,二障凈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,二事攝故!掇q中邊論》說初真實唯初性攝,共所執(zhí)故,第二真實通屬三性,理通執(zhí)、無執(zhí)、雜染、清凈故,后二真實唯屬第三。(12)
注釋
(1)虛空:即虛空無為(Akasasamskrta),唯識六無為法之一,意謂真如遠離各種障礙,猶如虛空,自由自在。
(2)擇滅:即擇滅無為(Pratisamkhyanirodhasamskrta),唯識六無為法之一,意謂通過無漏智的簡擇作用,滅除煩惱,證得真如。
(3)非擇滅:即非擇滅無為(Apratisamkhyanirodhasamskrta),唯識六無為法之一,真如自性清凈,不需要無漏智的簡擇力,不需要任何條件。
(4)根本:即根本智,亦稱如理智、無分別智、正智、真智等。根本智之名對于后得智而言,此智不依于心,不緣外境,了一切境皆即真如,能緣之智和所緣外境無異,故稱無分別智。由此無分別智能生種種分別,生一切法樂,出一切功德大悲,故稱根本智。
(5)彼六法中皆具三性: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五蘊和無為法都具遍計所執(zhí)性、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。六法都可以被虛妄執(zhí)著,此為遍計所執(zhí)性;六法都是托緣而生,此稱依他起性;六法皆有妄執(zhí)緣生之道理,理即真如,此為圓成實性。
(6)所詮:詮為顯義。經文顯明義理,經文為能詮,義理為所詮。
(7)語見《辯中邊論》卷中:「名遍計所執(zhí),相分別依他,真如及正智,圓成實所攝!(大正三十一?頁四六九)
(8)相:梵文Laksana的意譯,意謂事物的相狀。表露于外而想像于心者,稱之為相。
(9)等:此中省略自證分、證自證分。
(10)五相:一所詮,二能詮,三相屬,四執(zhí)著,五不執(zhí)著。
(11)四真實:一切世間事物由名言決定自他差別,此稱世間真實。由思擇決定所行所知之事,以證成道理,此稱道理所成真實。苦、集、滅、道四圣諦理稱為煩惱障凈智所行真實。真如是所知障凈智所行真實。
(12)語見《辯中邊論》卷中:「世極成依一,理極成依三。凈所行有二,依一圓成實!(大正三十一?頁四六九)
譯文
三性和四諦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四諦中一一各具三性。而且,苦諦中的無常、苦、空、無我四行相,各有三性。有三種無常:一無性無常,因為體性常無;二起盡無常,因為觀生滅法為無常;三垢凈無常,因為分位轉變而成。有三種苦:一所取苦,由于我、法二執(zhí)的所依所取形成的痛苦;二事相苦,以三苦為相;三和合苦,即各種苦相的和合。有三種空:一無性空,因為自性非有;二異性空,與虛妄所執(zhí)體性不同;三自性空,以二空所顯為其自性。有三種無我:一我相無我,因我相體無;二異相無我,與虛妄所執(zhí)的我相不同;三自相無我,以我空所顯為其自相。
有三種集諦:一習氣集,即遍計所執(zhí)自性執(zhí)習氣,執(zhí)彼習氣假立遍計所執(zhí)之名;二等起集,即業(yè)和煩惱;三未離系集,即未離障真如。有三種滅諦:一自性滅,因自性不生;二二取滅,即擇滅所得智使二取不生;三本性滅,即真如。有三種道諦:一遍知道,能知遍計所執(zhí)性;二永斷道,能永斷染分依他起性;三作證道,能證圓成實性。但是,遍知道也通后二性。共七種三,與三性如次相配解釋,此中所配三性,或假或實,按照上述道理應當知道。
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的相攝關系如何呢?從道理上來講,三解脫門都通三性,隨其事相,各一相攝。應當知道,由遍計所執(zhí)性立空解脫門,由依他起性而立無愿解脫門,由圓成實性而立無相解脫門。又以三性為緣而立三無生忍:一本性無生忍,二自然無生忍,三惑苦無生忍。如其次第,此三自性是彼三忍所緣之境。
此三自性如何攝持那真、俗二諦呢?應當知道,俗諦具此三性,真諦只是圓成實性。有三種世俗:一假世俗,二行世俗,三顯了世俗。應當知道,如其次第即此三性。有三種勝義:一義勝義,即真如,因為是殊勝之義:二得勝義,即涅槃,因為勝即義;三行勝義,即圣道,因為以勝為義。前二勝義沒有變化,第三勝義無顛倒,所以都包括在圓成實性當中。
這樣的三性何智所行呢?遍計所執(zhí)性都無智所行,因為它沒有自己的體性,不是所緣緣,愚蠢的人妄執(zhí)為有,圣人通達為無,也可以說為凡人和圣者所知之境。依他起性是二智所行之境,圓成實性只是圣智境。
這樣的三性幾種是假,幾種是實呢?因為遍計所執(zhí)性是妄情安立,可以說為假,既然是無體相,所以是非假非實。依他起性有實有假,假有三種:一聚集假,二相續(xù)假,三分位假。所以說為假有。心法、心所法和色法是從眾緣而生,所以說為實有。如果沒有實法,假法也沒有,因為假法必須依實法之因而虛假施設。圓成實性只是實有,因為它不依靠其他條件而虛假施設。
這三性是相異呢,還是不異呢?應當說既非異,亦非下異,因無別體,遍計所執(zhí)性是妄執(zhí),依他起性是緣起,圓成實性是真義,三者有此差別。
這樣的三性,義類深廣無邊,但恐怕厭于繁文,只能提綱挈領地預以闡明。
原典
三性四諦相攝云何?四中一一皆具三性。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,無常三者:一無性無常,性常無故;二起盡無常,有生滅故;三垢凈無常,位轉變故。苦有三者:一所取苦,我、法二執(zhí)所依取故;二事相苦三苦相故;三和合苦,苦相合故。空有三者:一無性空,性非有故;二異性空,與妄所執(zhí)自性異故;三自性空,二空所顯為自性故。無我三者:一無相無我,我相無故;二異相無我,與妄所執(zhí)我相異故;三自相無我,無我所顯為自相故。
集諦三者:一習氣集,謂徧計所執(zhí)自性執(zhí)習氣,執(zhí)彼習氣假立彼名;二等起集,謂業(yè)煩惱;三未離系集,謂未離障真如。滅諦三者:一自性滅,自性不生故;二二取滅,謂擇滅二取不生故;三本性滅,謂真如故。道諦三者:一徧知道,能知徧計所執(zhí)故;二永斷道,能斷依他起故;三作證道,能證圓成實故。然徧知道亦通后二。七三三性如次配釋,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,如理應知。
三解脫門(1)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?理實皆通,隨相各一?铡o愿、相如次應知。緣此復生三無生忍(2):一本性無生忍,二自然無生忍,三惑苦無生忍。如次此三是彼境故。
此三云何攝彼二諦?應知世俗(3)具此三種,勝義(4)唯是圓成實性。世俗有三:一假世俗(5),二行世俗(6),三顯了世俗(7)。如次應知即此三性。勝義有三:一義勝義(8),謂真如,勝之義故;二得勝義(9),謂涅槃,勝即義故;三行勝義(10),謂圣道,勝為義故。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。
如是三性何智所行?徧計所執(zhí)都非智所行,以無自性非所緣緣故,愚夫執(zhí)有圣者達無,亦得說為凡圣智境。他起性二智所行,圓成實性唯圣智境。
此三性中幾假幾實?徧計所執(zhí)妄安立故可說為假,無體相故非假非實。依他起性有實有假,聚集、相續(xù)、分位性故說為假有(11),心、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,若無實法假法亦無,假依實因而施設故。圓成實性唯是實有,不依他緣而施設故。
此三為異為不異耶?應說俱非,無別體故,妄執(zhí)緣起真義別故。
如是三性義類無邊,恐厭繁文,略示綱要。
注釋
(1)三解脫門:略稱為三解脫,佛教認為是入涅槃解脫之門,故稱三解脫門,亦稱三三昧、三空等。三解脫門如下:一空解脫門。觀我、法二空;二無相解脫門。觀諸法無相,本無差別;三無愿解脫門。觀生死可厭,不可欣求。
(2)無生忍:亦稱無生法忍、無生忍法等,「無生」是佛教關于無生無滅的理論,「忍」意謂認可。此指對佛教關于無生無滅理論的認可,相當于智慧,是大乘菩薩于初地或七、八、九地所獲得的覺悟,并不退轉。
(3)世俗:此指俗諦,即世俗人的真理。世間一般所見之真理、道理,為真俗二諦之一。由于絕對最高真理之第一義諦,不易為一般人所理解,故先以世俗之道理與事實為出發(fā)點,再次第導向高境地。
(4)勝義:此指真諦,即佛教所堅持的真理。又作第一義、真實。指勝于世間世俗義之最勝真實道理。即無相之所行,不可言說,絕諸表示,息諸諍論,超越一切尋思之境相。據(jù)《顯揚圣教論》卷十九、《辯中邊論》卷中等所說,如圣道、涅槃、真如等,均為超越世間習俗之真理,故稱勝義諦。
(5)假世俗:實際上并無體性可以稱為世俗,唯有其名。假世俗相當于四世俗的第一種世間世俗諦,亦稱有名無實諦,如瓶、衣、軍、林等假法,是隱覆真理的世俗法,所以稱為世間。世俗人誤認為實有,所以稱為世間世俗。
(6)行世俗:「行」意謂有為法的遷流變化,行世俗相當于四世俗的第二道理世俗諦和第三證得世俗諦。道理世俗諦亦稱隨事差別諦,即五蘊、十二處、十八界等種種差別之法門,一一法門都順于道理。事相差別易見,故稱世俗。證得世俗諦又稱為方便安立諦,以佛教的方便法門安立四諦,是人們的證悟之法,所以稱為證得。因果之相狀,明了易知,故稱世俗。
(7)顯了世俗:我空、法空為門所顯真如稱為圓成實性,相當于四世俗的第四勝義世俗,亦稱假名非安立諦,二空真如沒有任何外相,此為非安立之義。只為圣智所覺,故稱勝義。但以假相安立,故稱世俗。
(8)義勝義:意謂殊勝之義,相當于四勝義的第四勝義勝義諦,亦稱廢詮談旨,即一真法界,真如妙體言亡慮絕,超越一切法相,故稱勝義。此為圣智,勝于第四世俗,所以復稱勝義! (9)得勝義:意謂涅槃,相當于四勝義的第三勝義證得勝義諦,亦稱依門顯實諦,即二空真如,依圣智詮空而顯理,故稱證得。一般人難以理解,勝于第三世俗,故稱勝義。
(10)行勝義:意謂圣道,以勝為義,多財釋,也可以解釋為無漏行即勝義,此為持業(yè)釋,也可以解釋為行中之勝,此為依主釋。相當于四勝義的第二勝義道理勝義,亦稱因果差別諦,即苦、集、滅、道四諦,知斷證修的因果差別,稱之為道理。無漏智境界,稱之為勝義。
(11)聚集、相續(xù)、分位性故說為假有:假有三種:㈠聚集假。如瓶、盆、有情等,是由很多成分聚集而成,能集成雖然是實,但所成是假;㈡相續(xù)假。如過去、現(xiàn)在、未來三世,只有因果,是相續(xù)性,依多法多時而立一假法;㈢分位假。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,所以都是假,一法一時上而立假有。
- 楞嚴經白話文卷一
- 第一卷 忉利天宮神通品
- 卷一 序品 第一
- 第四卷 閻浮眾生業(yè)感品
- 第六卷 如來贊嘆品
- 第二卷 分身集會品
- 第三卷 觀眾生業(yè)緣品
- 第八卷 閻羅王眾贊嘆品
- 第五卷 地獄名號品
- 第七卷 利益存亡品
- 妙法蓮華經注音 序品第一
- 第十三卷 囑累人天品
- 第九卷 稱佛名號品
- 第十二卷 見聞利益品
- 第十卷 校量布施功德緣品
- 《地藏經》贊
- 第十一卷 地神護法品
- 《地藏經》開經偈
- 楞嚴經白話文卷二
- 《華嚴經》原文卷一至卷五
- 妙法蓮華經弘傳序
- 楞嚴經注音 第一卷
- 卷一 方便品 第二
- 《地藏經》回向偈
- 妙法蓮華經注音 譬喻品第三
- 妙法蓮華經注音 方便品第二
- 卷二 譬喻品 第三
- 楞嚴經白話文卷三
- 楞嚴經白話文卷四
- 卷七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第二十五
- 卷二 信解品 第四
- 楞嚴經注音 第七卷
- 妙法蓮華經注音 化城喻品第七
- 卷三 化城喻品 第七
- 卷三 藥草喻品 第五
- 卷六 藥王菩薩本事品 第二十三
- 妙法蓮華經注音 觀世音菩薩普門品第二十五
- 楞嚴經白話文卷十
- 楞嚴經白話文卷五
- 卷四 五百弟子受記品 第八
- 圓覺經講的是什么內容?圓覺經概說
- 《大寶積經》共有多少卷,是誰翻譯的?
- 楞嚴經是怎么來的?楞嚴經的由來故事
- 佛經的序分、正宗分、流通分是什么意思?
- 玄奘大師版《心經》講記
- 念地藏經期間總做噩夢,這是為什么?
- 《華嚴經》是怎么來的,是誰從龍宮帶出來的?
- 念經時,可以跟著文字去理解內容,感受景象嗎?
- 《六祖壇經》的四種版本
- 維摩詰經主要講了什么?
- 華嚴經是大乘經典嗎,有哪些漢譯本?
- 真正的佛在哪里?真如自性是真佛,邪迷三毒是魔王
- 《壇經》處凡愚而不減,在賢圣而不增的意思
- 《法句經》偈頌:人生在世間,應實行善德的講解
- 百佛名經注音版
- 增一阿含經是誰翻譯的,多少卷,講什么?
- 《華嚴經》偈語“汝等眾生,不能自救”是什么意思?
- 妙法蓮華經是誰說的?
- “空”與“色”相依相存,無有差異
- 《法華經》的四安樂行是指什么意思?
- 《法句經·智者品》偈頌:智者不為得失心動
- 《維摩詰經》的漢譯本與注疏
-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是誰翻譯的?心經譯者玄奘大師
- 佛語法門經注音版
- 法華經是誰翻譯的?妙法蓮華經譯者鳩摩羅什介紹
- 《無量壽經》三輩往生是通途菩提心還是凈土菩提心?
- 《法句經》偈頌:此心難覺察,隨欲望流轉的解讀
- 《心經》的大智慧
- 圓澄禪師翻跟斗作禮講《金剛經》
- 《父母恩重難報經》提倡孝道的偈語
- 《六祖壇經》中的兩處“念”是指什么?有什么不同?
- 佛說菩薩行五十緣身經注音版
- 大方等如來藏經注音版
- 如何擁有幸福的生活?常修慈悲心,煩惱自然無
- 《法句經·心品》偈頌:飄浮不定心,不明了正法的講解
- 九品往生出自哪部經典?
- 蓮池贊的全文及拼音
- 華嚴經有幾個版本?四十華嚴、六十華嚴、八十華嚴
- 菩薩生地經注音版
- 從《壇經》片段,瞻仰學習六祖大師的嘉言懿行